行政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可适用范围过于广泛
据统计,在我国,中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许可、审批近850项,地方省市级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有500至1500项。这样,在一些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最少在1300项左右,最多的省份超过2300项,这些项目分布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由于“官僚组织”固有的保守性,加之被管制者维护既得利益的欲望,使得黑色经济中孕育出来的创造性经济很难被承认和接受,从而进一步窒息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活力,阻止了创造性经济的发展。
二、部分许可设置不当
国家设立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某些社会事务或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或规范,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保障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然而,由于(1)行政机关享有和
行使许可设定权缺乏法律限制,所有机关都试图设定许可制度,并借此扩大权利获得利益;(2)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许可缺乏统一标准,有的以公益为设定标准,有的以管理方便为设定标准,有的则以能借此收取费用,扩张权力为设定标准。于是乎,就产生了一些怪胎:某些部门设置某些许可或审批的动机或目的并非出于管理需要,而是为了设卡收费,增加本单位收入,随意设立许可。交费成为许可机关实施许可的主要条件,导致许多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因此取得了许可证照。这背离了国家建立行政许可或审批制度的初衷。
三、重复交叉设置
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普遍存在,同一事务多个机关都有管辖权,而管的方法就是设置许可或者审批。这样,必然存在对类似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许可审批的现象。例如,据报载,沈阳出租汽车司机出车时必须带齐近20种各类证件,并随时接受检验,按时加盖验章。司机对每月不可怠懈的“跑部门、盖公章”之事有无法明言的苦衷。【4】倘若这些关卡各自都有设立的价值,那倒也无可厚非,问题还是其中相当一部分行政许可无存在价值,而且行政许可泛滥不仅损害相对人的利益,还增加了行政成本,助长了地方和部门利益主义的歪风,贪污受贿屡禁不止,以至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形成信任危机。
四、许可程序僵化而且复杂
关卡繁多,程序混乱,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无法适应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许多许可审批的程序都要求提供一些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并非必要的关卡,耗费了过多的时间,这使相对人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毫无效率的行政程序中。
五、收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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