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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

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


王伟玲


【摘要】 金融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在金融消费中享有安全权、真情知悉权、自由选择权等诸项权利。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静态的体系,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依法合理解决争议是实现消费者权利的重要途径,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则是实现消费者权利的根本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权益 保护
【全文】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维权的观念也在逐步增强。 金融业号称百业之首,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也是一个从事经营并提供服务的特殊行业,其中不乏各种金融经营、服务和相应的消费活动。然而作为消费者整个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经营者乃至消费者本身所忽视。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问题日益凸现,其中还包括入世后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其新的业务品种与高附加值的服务给我们带来的新的消费问题。因此,分析探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保护有着现实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生产、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一规定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的调整范围,同时也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据此,所谓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如同理解“消费者”的概念一样,“金融消费者”也应作严格解释:(1)金融消费者必须是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 后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2)自然人只有在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并进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金融生活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购买、使用金融产品的行为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前者如为装修房屋、外出旅游在银行取得贷款等,后者如为使生活中的节余资金保值增殖而接受银行提供的理财咨询、到证券营业部门查询股票帐户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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