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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评论网重开寄语--我所理解和热爱的网络法律

  我本不是一个十分能写文字的人,十年的律师生涯,给我留下的更多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体验和纯熟的生存伎俩,让我平庸但却自如地苟活于世上。书籍的浓墨之香和梵音般的宁静致远,对于我来说,太过清雅、遥远和不可捉摸。然我眼中所见的网络法律书籍,样样洒洒,言必称欧美、论必引法德,通篇充斥着外国案例、法令和概念,探讨着外国人的思想、问题和答案,除了在文章结尾呼吁一下:这个问题应当引起中国的重视、应当及早完善立法之外,却鲜见对中国网络问题有深刻总结和反思。掩卷之余,不禁慨叹:难道现实与学术总要如此地径渭分明,难以逾越?
  可能出于多年的律师职业习惯,总认为一本好的法律书该当如此衡量:首先应当是实用的,能够为读者解决现实当中的问题;其次应当是易懂的,用普通人轻松读懂的文字来解释深奥的法律问题;再次应当是艺术的,用形象、具体和美妙的语言解释枯燥的法律条文,即所谓的“艺术叙事”。所以,对于那些以大量罗列概念以彰显博学、以“半洋半白”叙事方式为时髦、以通篇充斥着所谓“精英语言”为自傲的所谓学术书籍,我基本上是排斥的,因为这种书不仅面目可憎、味同嚼蜡,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书籍缺乏作者对生活的敏锐感知和真实感悟,缺乏生命力。这种“空对空导弹”式的学术成果,恐怕除了需要写此类文章的人会看看外,还会有多少读者呢?
  始终坚信,生活的真谛必定来自于深入生活的真实体验,研究网络法律也该当如此:只有身处网络江湖当中,时刻关注各类热点问题,从解决现实矛盾的角度,进行实务分析和理论提炼,才能揭示出网络法律中最真实和本原的东西。如果身居庙堂之高、锦衣华食,满足于书堆当中寻章摘句、罗列观点、争辩概念,却不知QQ、FTP、P2P为何物,更无论GOOGLE、NETANTS,也鲜见能够对网络热点问题发表真知灼见者,所写的文字能有几分贴合于实践,又能够有几分实用价值?近来读到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为了实践经济理论,办起了保姆培训中心的文章,我想,无论其结果如何,这种将自己置于社会江湖当中,验证自我和学术思想的勇气,该让我们许多的法学家感到汗颜。如果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学家们能够如茅于轼一般,自己办一个律师事务所甚至当一回法官,知道什么是网络热点和难点,则思考和总结必定更有实用价值。
  我已经过了属于激情和锐气的年纪,写下这些在法学家们眼里属于普法教育层次的文字仅仅是因为自己喜欢,在这个拥挤的江湖里,看到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为了争夺狭小的生存空间而残酷竞争,能够因了自己的爱好而率性前行已经非常奢侈了,所以也从来没有求过什么结果。只是希望籍高云天空的再度重生,提供给各位同好一个交流的机会和空间,也希望籍高云一些抛砖引玉的文字,聊补目前中国法律界对网络法律案例研究不足的现状,推动对本土网络法律资源的重视和相关研究,为广大网友揭开网络法律的神秘面纱,呈献出一个真实、鲜活的中国网络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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