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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世界性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启示

20世纪末世界性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启示


何良彬


【全文】
    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始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到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民事司法改革已经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潮流,正深刻地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全面变革和社会的整体进步。稍晚于西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民事诉讼制度也逐步进行变革,并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深入了解国外民事司法改革的前因后果和具体进展,总结借鉴其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
  一、改革的动因和背景
  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社会中司法的社会功能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成为主流思潮,司法机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民事司法制度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在西方学者看来,20世纪下半叶多数西方国家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运动,就源起于这种所谓的“司法信任危机”,突出反映在,自二战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都经历了从理念到运作上的诸多困难:第一,审判权的作用对象——社会冲突和纠纷发生重大变化。战后社会的发展向司法、审判制度提出了大量新的、更高的要求,民事诉讼数量与日俱增,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适用的难度日益增加,民事诉讼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第二,诉讼迟延成为世界性难题。固有的民事诉讼机制由于其自身之局限性,已经无法有效满足新的社会需求,诉讼拖延问题日益加剧,呈现出机制陈旧、呆滞以至不堪重负的迹象。第三,司法理念面临适应危机。近代以来形成的传统民事诉讼理念、理论和诉讼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求,并处在一种重组、更新甚至革命性的变革过程中,这些变化往往直接、间接地反映在司法、审判机制的运作中,抑或本身即是对其运作思考的结果。因此可以说,民事司法改革反映着现代法制自身的重组和变革需示 。自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民事司法改革进程开始加速,到20世纪70至90年代更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其发展趋势也日趋明朗。
  二、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
  发端于二战后的世界性民事司法改革浪潮,在不同的国家,其进程的快慢、表现的形式以及改革的重点均有所差异,但是,这场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却大体一致,那就是:在承认和维护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适度强化国家干预,导入以公平和效率二者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加强法官对民事诉讼的引导和程序运行的控制,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力求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最佳平衡,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快捷方便、贴近民众、成本低廉的现代民事司法机制。比如,英国1999年实施的新《民事诉讼规则》明确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减少拖延、降低成本、增加诉讼的确定性、促使法院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以及促进公众对民事司法的接近作为其立法目标,即英国上议院院长欧文勋爵所概括的“更快捷、更经济、更简便、更公正” 。1999年伊始,日本政府宣布将对民事司法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其中一大目标即为司法制度能被国民方便、有效地利用,实现由“官僚的司法”向“市民的司法”的转变 。
  三、改革的基本特征
  1、强化司法权地位,增强司法权的自主性。司法权地位得到切实提高,权限不断扩大,而立法的权威和权限相应地有所萎缩。另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过程中的法官造法功能得到承认,司法、审判权的行使更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由此,司法权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司法权在解决纠纷、分配正义、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得到强化。
  2、对司法效率和效益的追求成为改革最根本的内动力。从司法的运行机制来看,传统民事诉讼制度遭到的最多批评集中在诉讼严重迟延、诉讼费用昂贵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司法资源利用上的不平等上。因此,提高诉讼效率、追求诉讼效益、降低诉讼成本成为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的根本动力,并体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各项改革之中,如加强诉讼指挥权、简化诉讼程序、注重和解、鼓励对ADR的利用等等。
  3、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种形式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即所谓的ADR)应运而生,迅速发展,并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二是民事诉讼制度本身也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为适应不同层次当事人的法律需求,体现司法个别化,而设计多元化的诉讼程序,或赋予旧有的程序以新的原则和理念;加强和完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提倡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在某些案件中实行强制ADR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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