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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插柳柳成荫——对晚清权利一词出现与使用的一个简单考察

无心插柳柳成荫——对晚清权利一词出现与使用的一个简单考察


刘方誉


【全文】
  “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他们彼此商量到:“来吧!我们要作砖,把砖烧透了。”他们就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了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要分散在地上。“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语言,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的了。我们下去,从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到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地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就是“变乱”的意思)。
      ——《圣经·创世纪》第十一章 
  权利一词,今天已经是我们汉语词汇中的一个新贵。在互联网上,随便找一个搜索引擎,输入这两个字,都会有成千上万个检索结果。然而,权利两字,虽然很早就出现于我国的古代典籍之中,但是,彼时的两字分别具有两个不同的意项[1],两个字合在一起仅仅表示一个并列结构的词汇[2],而并不具有今天我们所谓的“权利”的意义。因此,权利两字合在一起使用,并且具有今天意义,无疑是近代以来,随着中国传统法制的解体和西方法的继受,而逐渐发展起来的。[3]
  在西方法中,与权利一词对应的是right一词。那么,right是如何在古老的东方演变为权利一词?在汉语中,权利一词能够起到和right一样的作用?具有一样的意义?本文即试图通过考察这一段历史,对此作出自己的解释。
  一 再登巴比伦塔——从right到权利
  关于权利一词的由来,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日本引进的。例如梅仲协先生在其30年代出版的《民法要义》中即认为“按现代法律学所谓权利一语,系欧陆学者所创设,日本从而翻译之,清季变法,权利二字,复自东瀛,输入中土,数十年来,习为口头禅。”[4]此种说法,多见于有关教科书及有关论文之中。[5]然而,论者多顺手为之,极少对此说法作详细论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作详细的考证。
  中西交流,源远流长,与此相伴的,是文字的交流与翻译。马可波罗游记,利马窦札记、以及徐光启与利马窦合译的欧几里德的《几何原理》等均是这一段历史的见证,然而在鸦片战争前,关于政治法律方面的译著微乎其微。[6]
  作为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林则徐在领导禁烟运动时,出于中外交涉的必要,开始组织有关人员翻译国外的法律和有关法学著作,其中,最为有名的当数瑞士法学家滑达尔的《国际法》(彼时译为《各国律例》)。尽管在原文的英文本中多处出现right一词,但是,当时的中文译本中并未译成“权利”二字,两个译本中,一译为“例”或者意译为“应……”之意,而另一译本中则将其译为“道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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