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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批判

教科书批判


赵兴洪


【全文】
  对目前的高等学校教材——尤其是文科教材,学生和老师都颇有怨言。但是这些怨言似乎都流传在私下的交流中,并没有上升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这是有原因的。学生们多半是不敢批评,因为在与教材出版者、编写者、校方的博弈中,他们显然处于下风。老师们的不批评原因则要微妙一些。这其中一些人是不愿批评,他们多是怕影响同事、朋友关系;另外一些人则是不能批评,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教材产业”的名利双收者。笔者与上述三类人都不沾边,既不怕被打成叛离学生,也不怕会得罪了编教材的学术权威、学科带头人,当然更不想去分一杯羹,所以我觉得我有条件说几句不那么顺耳的话。
  据厦门大学徐国栋博士考证,罗马法学家的作品可以分为四类:评注作品,是对前人立法的整理和前人法律经验的积累;决疑作品,是对活生生的法律生活的开掘;专著,是对学术制高点的攀登;教科书,是对前述三类作品精华的进一步提取。据此,徐博士感叹,在中国,教科书竟成了最陈腐材料的代名词。这是极其深刻的批评,然而也是极其温和的批评。笔者以为,除了内容陈旧之外,我国目前的教科书至少还存在“三多”的通病。
  第一,版本多,“貌离神合”。一般说来,除了该学科原有教科书质量低下或作者另有新论(此种情况可另立山头),或者现实生活、学术研究已有新的发展(此种情况可以出修订版),另一版本的教科书并不是必需的。但是综观目前版本繁多的教科书,有几套是因为上述情况应运而生的呢?大略翻一下那些包装五花八门看上去很美的教科书你就会发现,编写者们不但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而且是互相“学习”。笔者甚至在某著名法理学家参编的不同版本的教科书中看到一模一样的表述,也就是说他只不过是在电脑里把原来的东西copy了一遍!出那么多内容相差无几的版本到底是在繁荣学术还是在制造学术垃圾?
  为了给大家一个直观的影响,这里不妨列举一下笔者比较熟悉的法学教科书的版本。据笔者粗略地统计,目前市面上比较流行的法学教科书不下十种,它们是: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大出版社联合出版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大出版社的“高等教育法学教材”、“21世纪法学丛书”;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司法部统编教材(此类教材已有多个版本);法律出版社的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基础课程系列、九五规划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法学教材;复旦大学的法学教材;湖南人民出版社和湖南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教材,等等。据笔者了解,法学教育的“五朵金花”(司法部原五所直属院校)还有自己的教材。这么多版本,不知浪费了多少人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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