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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法官素质

被误读的法官素质


赵兴洪


【全文】
  在对法官素质的指责中,一个最为人津津乐道的话题是“台上的不如台下的”,即认为台上的法官整体素质不如台下的律师。这是一个未被证伪但也远未被证实的命题,而且是一个极具危险性的命题。
  最近,这个话题又有了新的注解。先是一篇题目骇人听闻--《一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军覆没”》--的帖子在网上广为传播,文章称刚刚审理了“南丹案”的南宁中院有30多人报考今年的全国司法考试却无一人过关,即“全军覆没”。紧接着某著名媒体又在显要版面刊发了题为《司法考试门槛绊倒众多法官》的记者调查,证实南宁中院无一人通过。记者还在文章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一件“有趣”的事——在南宁市司法局报考的7位界别是农民的人中竟有2位通过,并估计在南宁市农民这一界别的通过率可能是最高的。
  我不知道这两篇文章是否恶化了法官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可以肯定的是,很多人又将通不过司法考试当成了法官素质低下的又一明证。这实在是对法官素质的又一次误读!由于前文是一篇网络文章,有过多的情绪化文字可以理解,我们不必过多指责。但对后文可能产生的误导——尽管这并非作者本意——却是需要注意的。后文的题目是“司法考试门槛绊倒众多法官”,但是,被绊倒的真是已经取得法官资格的法官吗?事实上,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前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并不需要再通过司法考试,如有人报考那也只能是人家想“检验一下自己的水平”。因此,绊倒的更多的是那些已进入法院工作但尚未取得法官资格的“法院工作人员”,而这些人并不能被统称为法官,最多只能算“准法官”。由是观之,通不过司法考试的“恶名”至少不应该栽在那些已经取得法官资格的法官们身上。
  退一步来说,就是那些为检验水平而应试的法官们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说明他们,更不能说明法官队伍素质低下。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司法考试不能考察法官们的司法经验和司法技能,分数不能完全代表素质。这是老生常谈。第二,多种因素阻碍了法官们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这些原因也适合那些“准法官”)。首先,他们没有充足——尤其是系统的复习备考时间。司法考试是个“魔鬼”考试,即使你拥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但如果没有足够的复习时间,到头来也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半功倍在这里基本上不起作用。事实上很多法学院学生——一般认为他们还算当今中国素质比较高的人群——整天泡在自习室里,考试结果却并不令人满意。而法官们在忙完业务后还有多少时间呢!懒一点的可能就剩下双休日,勤奋一点的也许还会利用一下晚上的时间,但是这点时间与人家的全天候相比也算少得可怜了。其次,法官们大都“术业有专攻”,民庭的只精通民事法律,刑庭的只精通刑事法律,对自己专行以外的部门法大都比较生疏。这对参加知识覆盖面大、知识点考察细致的司法考试无疑是致命的。法律系教授屡战屡败也多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最后,法官们疏于理论学习。我国目前有个普遍现象,即研究人员总是不自觉地脱离实践,而实践部门人员又不注重理论修养。这在司法考试(包括原来的律考)中的体现就是理论工作者做不好实务题,而法官们则在理论性强的题目上大量丢分。综上所述,法官们(和准法官们)通不过司法考试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而不是一概因为“素质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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