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H股公司在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加强信息披露工作:(1)除通过国内媒介披露信息外,在港上市的H股公司可充分利用香港联交所的大利市广播系统在第一时间内将公司的消息向公众发布,并随即于第二天在香港的中英文报章上刊登出来。且不断创造条件以通过西方媒介同步披露信息,使境外投资者更充分、及时地了解各种信息,从而增强H股市场的信心和投资积极性。(2)把握好向海外市场披露我国重大经济政策的时间与方式,在披露前对市场种种传言及时加以抑制,披露后及时通过传媒向海外投资者宣传国家政策,使其全面、充分了解中国政策的内容和作用,从而不会盲目跟风抛售H股。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经济政策方针的调整也应着眼于长远利益,并以规范的方式公之于众,以给海外投资者一个稳定预期。
四、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内地企业若要成功在香港上市筹资,国内政策和法制状况的完善是关键。因此,当前我国内地应大力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以加快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步伐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1、外资股的股权比例问题
关于外资股权的比例,因其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世界各国一般都根据其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一个上限。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除香港、澳门地区规定外国投资在任何行业可拥有100%的股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规定关键行业的合资企业外资不得超过49%,以免企业为外国资本所控制。如印度尼西亚规定,一般属于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合营企业,外资持股比例可允许占70%以上,印尼方占20%左右,至于商业、服务行业,印尼方持股必须占50%以上 。美国法律规定,外国在电报企业或卫星通讯公司中所占股权不得超过20%;外国人在航空运输企业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25 %;外国人参加沿海及内河运输企业,其拥有股份也不得超过25%。
目前我国赴港上市企业大多是国家的大型重点企业,涉及各个不同行业,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势必产生兼并收购等问题。中国内地现在法律中只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方出资比例作出了不得低于25%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无法约束股票投资。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国际通行做法,通过立法做出关键行业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的一般规定;特定行业或民族特有工业,诸如运输、中医药等外资股权比例不宜超过10-25%,以免失去对此类企业的控制权,削弱竞争力;对于技术要求高、亟待开发或国外资源依赖性较强的行业应允许外资股权控制 在4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