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见邱本:《从契约到人权》,《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4、 前引2,梅因书,页97。 5、 前引2,梅因书,页146。 6、 参见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239。 7、 俞江先生认为,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不能反映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其实,当俞江先生肯定在古代中国契约统摄着一切(至少在私法领域是如此),并指出“尽管现在的学说越来越强调财产的流通与利用,但近代财产制度的根仍深扎在静态财产制度中,而古代中国的财产制度却是动态的”,确是十分精辟的,但这同时也意蕴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因为财产无疑是“身份”的一个指标(另一个指标是权力)。在梅因那里,与家族相联系的“身份”本就是静态的,“从身份到契约”在财产上,指的就是从基于“身份”的静态的财产制度到基于“契约”的动态的财产制度。一个反面的例子或许可作补证,在古代中国,清官比贪官在道义上有更高的“身份”,原因也许就在于,后者的所得即非“身份”所允许,也非“契约”所致。 8、 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89年版,页12。 9、 参见亚北:《自卖为奴的先定约束》,]。 10、前引8,查士丁尼书,页13-17。 11、从宗教的角度看,西方人,大多是基督教徒,如果不是教皇的奴仆,至少也是“上帝”的奴仆。在这一层面上,中西方文化是相似的:唯先成为奴仆,而后才能成为“人”。 12、如果你没有为“自由”、为“人之为人”做过什么,就不要轻易将自己排除在百分之九十九之外。我本人在这方面是非常惭愧的。百分之九十九,据我的观察,还是一个非常保守的估计。 13、以马克思关于宗教对人的异化的观点看(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信仰基督教的西方该是普遍异化了的,而东方,尤其是中国,因并不是教会国家,异化的成分应该很低。另外,我想补充说明的是,西方哲学在“人”上有一种基本倾向,力图在人之外去寻求人的本质,仿佛“真正的人”是可以独立于有血有肉的人而存在的。这种倾向自德谟克利特就已经开始。近代中国受西方影响,引进“德先生”(Democracy,源于德谟克利特的名字),从此,“德先生”就成为“真正的人”的代名词。而在古代中国,在自身之外去寻找“真正的人”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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