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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组织与国家主权原则

区域组织与国家主权原则


王丹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区域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区域组织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从分析区域组织的特征及法律地位入手,指出分析区域组织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的关键在于对主权概念的界定,然后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区域组织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指出区域组织的宗旨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主权原则的本质是一致的,并且从实践上看也有利于保护国家主权。

【关键词】国家主权  主权权利  区域组织
【全文】
  
  一、区域组织概述:
  (一)定义:
  关于区域组织(Regional Organization)的定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不同的定义。联合国在1945年的旧金山会议上讨论联合国宪章第8章“区域协定”(regional arrangements)和“区域机构”(regional agencies)时,曾涉及区域组织的定义,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但埃及代表提出了一个定义:“一个地区内若干个国家由于地理邻近,利益相同,或文化、语言、历史及思想类似,对于和平解决彼此间争端、维护本地区内和平及安全、维护彼此利益、发展经济与文化有共同责任,而组成的永久性组织为区域组织 。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王铁崖先生对区域组织是这样定义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一定区域内,因共同利益或政策而结合起来的国家集团。”
  (二)特征:
  区域组织是国际组织的一种类型,因此,它也具备了一般国际组织的特征:如成员主要是国家,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的组织而不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机构,是根据成员国之间的多边条约而建立起来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以国家主权平等为原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意志,有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等等 。除此之外,区域组织还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世界性国际组织对比,区域组织的成员国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主权国家,他们疆域相邻,彼此毗连,因此区域组织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质,但不一定包括该地区的全部国家。各成员国由于领土接壤,接触频繁,比较容易发展睦邻关系;同时由于多方面的交往,利害冲突日益增多,也有发展睦邻关系的需要。
  2、区域组织的成员国,往往在民族、历史、语言、文化或精神上具有密切联系,培育了某种共同意识;或者在现实国际生活中具有彼此关心的政治、军事、经济或社会问题,形成了某种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区域组织具有更加稳定的社会、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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