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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政制度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

浅谈宪政制度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


叶利华


【全文】
  浅谈宪政制度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
  叶利华
  [内容提要]  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民主思想,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有效地推进了我国宪政制度的建设和民主法制化进程。
  [关 键 词]  宪政制度  民主法制化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政属于一种政治制度形式,其有特定的政治内涵和政治基础,宪政以民主政治为政治基础,宪法就是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主社会中管理国家事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具体规则。“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同样,没有宪政理论就没有宪政的实践,实行宪政需要有科学的民主宪政理论为指导”①。早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和学说并大力宣传,培养人们的民主意识和宪法观念,这为资产阶级宪政理论提供了思想基础。宪政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封建专制、资产阶级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的发展过程。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总结“文革”教训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②社会主义宪政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运行的规则和程序。
  市场经济、民主思想和民主政治是孕育宪政、发展宪政的沃土,共同构成一国的“宪政环境”。宪政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民主与宪政是分不开的,因为民主政治是多数人之治,由于参与的人多,因此绝对不能没有程序和规则。宪政是以市场经济、民主理论和学说以及民主政治理论为自己的经济、思想、政治基础,宪政的基本精神就渊源于这个“宪政环境”之中,离开了宪政的经济、思想和政治土壤,就产生不了宪政,也就无法理解宪政的基本精神。宪政有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特定环境,民主学说和理论是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宪法是民主理论的物质表现形式;市场经济是宪政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前提,宪法是市场经济原则法律化的产物;民主政治是宪政的政治基础,宪法是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的基本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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