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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查研究 促进检察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 促进检察工作


李厚杰


【全文】
   加强调查研究  促进检察工作
  李厚杰
  深入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2002年,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年"。作为基层检察院,必须认真贯彻高检院的决定,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调研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调查研究,促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一、提高开展调查研究的认识
  加强调查研究是促进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跨入新世纪,新的形势,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内容,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严打”整治斗争中三类重点刑事犯罪的形势及有关适用法律问题;规范和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斗争的形势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中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适用法律问题;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有关问题;入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刑事证据立法、检察改革有关问题等,都需要我们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加强检察调研工作,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深入的调查研究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加强调查研究是提高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新的时期,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对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一年不学,无法工作绝非妄语。因此,不断提高两个素质,是当好检察干警,做好检察工作的迫切要求。在开展教育培训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无疑是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只有在调查研究中引导干警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在调查研究中提高干警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达到增强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目的。
  加强调查研究要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调研工作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做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就行了,调查研究是"秀才们"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与自己做的工作没有关系,因而对调研工作没有激情,漠然视之。二是调研工作影响业务工作。认为花时间和精力开展调查研究,势必做不好业务工作和本职工作,二者互相矛盾,不可兼得。因而不去深入做好调研工作。两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必须予以坚决纠正。调查研究不是与己无关,而是时时刻刻地存在于我们每天的学习中,存在于每项业务工作中,只是意识到没有,是否善于总结而已。调查研究与业务工作只会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矛盾。如果不善于在工作中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干警的工作就不会有进步,业务工作就不会有创新,对干警个人和检察业务工作都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与我们每个干警都息息相关,与每项检察业务工作都是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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