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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控申检察

  3、控申人员的管理责任。要使各级检察院作为整体对人民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承担起首办责任,就必须将责任具体化,落实到检察院的各个部门和具体的干警。否则整体负责就会成为不负责。作为检察院的窗口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控告申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成为"首办责任制"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责任。主要有:做好"首办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移送、交办案件的登记和处理结果的记载,为总结、考核和通报提供依据;热情接待和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依法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建立控告申诉案件台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检察长的批示,对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进行准确分流;对分流案件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和具体的承办人员处理案件,协调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有明确的处理结果;建立和执行案件反馈制度;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约请和配合具体办案部门派人及时答复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开展法制宣传,做好疏导工作。
  4、具体办案人员的办理责任。人民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不可能大包大揽,事事亲为亲力。因此,实行"首办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只能是各级检察院的内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他们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工作的分工,对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予以认真办理和及时答复。一方面,具体的办案部门和人员对分流来的控告申诉案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案件作出认真的处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结论;另一方面,具体的办案部门和人员要根据控告申诉部门的要求将查处结果及时地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当事人,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此外还要按照要求填写反馈表,将办案结果反馈给控告申诉部门。
  二、落实责任的四项措施
  1、加强对"首办责任制"的领导。检察长要切实履行对"首办责任制"的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的申诉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直接处理,真正做到负责到底。院党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首办责任制"的重大意义,不要简单地认为实行"首办责任制"是控申部门的事情,而要充分认识到"首办责任制"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将其纳入全院的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领导,对"首办责任制"的推行,明确相关部门的责、权、利,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充分调动院内各部门和全体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和促进"首办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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