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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我的检讨书

  毕业后不久便听说每个“公寓”里都分装了独立的电话机,不会再出现“阿姨插话”的事件了,但膳堂的哔声仍不时的伴随着善意的笑声此起彼落地响着。
  然而最能考验我的权利意识的并不是上述这两件事情。
  在我们上大学时,东北地区的高校普遍地一次性收取了四年的学杂费。临近毕业时,一些同学发现同城的其他几所大学都已按国务院、国家教委和国家财政部等单位的联合发文,将预收的学杂费兼利息退回给学生,但本校却不见丝毫的行动和表示。于是乎,同学们开始自发组织起来商讨此事,谋求向校方反映意见的方法。我的几位法律系同学负责查找法律依据,几经艰辛后,终于从旧报纸上复印到相关的部委文件,然后挨门挨户的将资料分发到每个宿舍里,以期能唤醒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毕业生居住的6号楼前,经常聚集着一些同学在讨论此事,由于未能形成比较固定的领导机构,整个活动只好由几名比较活跃的同学主持着,然而工作却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一部分同学开始了签名行动;一部分同学作为代表与学校的领导进行了对话;一部分同学开始了义捐经费活动。
  学校学生处的老师接待了代表同学,并拿出了一些不能令同学们满意的理由来,最后口头答应与学校更高层领导商量后妥善处理好此事。结果,学校动员各院系指导员、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做工作,分化瓦解,孤立活动的带头同学,一些积极的同学更被学校的保安人员全天候贴身跟踪,学生当中也开始出现杂音,不了解者有之,不理解者有之,反对者有之。“退费”活动进入两难的境地,再加上毕业前择业问题的困扰,参与活动的同学们便“理所当然”地快速地分崩离析,校园复归平静。然而,秋后算帐的事情不久后便不出意料地发生了。毕业典礼之后,本班的一名同学被校方认定为活动的“积极分子”,毕业派遣证被学生处扣压住不放,我的同学不得已地找到了副校长,找到了学生处处长,赔了四天的不是,最终才换来校方的“原谅”,“赎”回派遣证!一叶知秋,其他所谓“积极分子”的同学的境况可想而知。
  当我那些可爱的同学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时候,我正在与朋友、老乡喝酒耍乐,展望着毕业后的美好前程;当我的那位同班同学在向学生处处长赔不是的时候,我正踌躇满志地走在去工作单位报到的路上……多年后重提这些事情,是因我最近读到了一些关于法律本科与法律专科的区别的争论文章,其中有人提到法律本科生的显著特点是注重对法学理念的培养!比照之下,我在法律本科的求学阶段,在应该出现权利意识的觉醒时却没有觉醒;应该参与对权利的捍卫时却没有参与!在形式上,我虽然是法律本科毕业生了,但我的法学理念和我的权利意识却从未曾毕业过。
  或许直面事物的阴暗面总是容易招致打击报复,或许匡正错误的思想观念总会教既得利益者忌恨的吧?多年经验与教训的积淀,并不是短短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所能扬弃的。我也曾这么样自欺欺人地安慰过自己,然而我的所谓法律人格始终存在过缺憾,这却是不争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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