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现代的民法和民法的现代化
刘泽海
【摘要】本文从我国民法的历史出发,考察我国现代民法应该具有的品格以及民法现代化的意义及其途径,指出我国在加入 WTO后民法应该现代化以应对现代化的挑战。
【关键词】WTO 民法 法典化 现代化
【全文】
经过15年艰苦谈判,中国终于成为 WTO 成员国,中国和世界终于联系在了一起,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在更广和更深的程度上融入了世界,不可避免,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载体,法律尤其是体现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对人的终极关怀的民法也同样在更大的范围内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自有法制文明始在熟悉而又缺乏必要交流的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乡土社会中,民法终难成气候,在漫长的两千多年里,卑微而脆弱的权利一直处在虎视眈眈的权力的高压之下而不敢呻吟,这时候的“人”也就成了当权者手中谁意把玩的木偶了,中国的自然经济也只能始终“小家碧玉”式的裹足不前终难成资本主义的“大家闺秀”,终于有一天,商品经济的强悍揭开了中国经济和社会那单薄的面纱,也只有在这一刻,国人开始了沉重的反思。曾经辉煌过的国度缘何不堪一击、一败涂地?答案应该是明确的,在漫长的中国社会里,中国有的只是那充满暴力和血腥的
刑法工具和
刑法文化,而那种体现人文关怀的温情的民法文化却一直存在于人们的梦境中,更诓论那种敢于对权力说不的宪政文明了。在这种大背景下,本应鲜活的生命都变成了毫无个性的“植物人”而任凭权力蹂躏而没有知觉。可想而知,在与具有深厚民法文化传统和宪政文明的西方国家交往中,中国不被淘汰似乎是不可能的。
恰恰是在这个过程中,善于痛定思痛的勇敢的国人也逐渐开始开化了。中国需要变法图强,而变法的要义在于改造中国的私法文化,培植中国的民法文化并力图使其现代化而与世界一体。或许自《大清民律第一草案》始,这种愿望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充分显示着一个古老民族如何在外来压力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传统法制,继受西洋法学思潮,以求生存的决心、挣扎及奋斗。” ——<<大清民律第一草案>>语)。自此,中国民法开始了其坎坷的历史。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国人开始了对中国现代民法的反思和对民法现代化的向往和不懈追求。时至今日,处于世界经济一体化新境况下的国人又该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世界同步的现代民法从而将中国的民法现代化推向及至呢?
梁启超在《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中曾指出:“近五十年来,中国人渐渐知道自己的不足了。这点子觉悟,一面算是学问进步的原因,一面也算是学问进步的结果。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第二期,是从制度上感觉不足。……第三期,便是从文化根本上感觉不足。……” 我们今天探讨法制现代化之基础──现代民法的现代化时,仍能从这位先贤的精当论述中得到许多启示。我认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更应是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的法典化,同时也还更应是民法的科学化、民法的活法化(生活化、大众化)。本文尝试着对此略作探讨以期对当前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