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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保护制度的法理分析

  由上所述可知,军婚得到了国防法婚姻法以及刑法从三个不同层面的保护,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婚保护体系。
  二、军婚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1、军婚保护机制的作用原理
  我国的军婚保护的目的是保护军人家庭的稳定,促进军人的婚姻幸福,那么其具体的作用原理又是怎么样的呢?
  笔者认为,现行军婚保护主要是通过增加军人的特殊权利来实现的,而这种特殊权利的增加又是以军人配偶的权利限制为代价的。简言之,主要通过军婚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方式来达到的。
  在国防法层面,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军婚享受特殊保引起护的权利,并没有对军人配偶的权利进行任何限制;在婚姻法层面,通过增加离婚难度来达到维系军婚存续的目的,因此是限制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3];在刑法层面,通过惩罚与军人配偶"通奸"的人来达到维持军人配偶"忠贞"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也同样是对军人配偶权利的一种限制。在当今世界除了严格实行伊斯兰法的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不会对任何已婚者的"通奸"行为加以刑事处罚。这当然不是说赋予已婚者"通奸权",但发生婚外性行为而不受刑法制裁却是普通婚姻中当事人以及其婚外性行为对象所享有的权利。所以,对军人配偶的婚外性行为对象施加刑事处罚,实际上是限制了军人配偶与其婚外对象基于双方合意的性自由权[4]。
  由此可以看到,军人配偶受到的权利限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离婚自由权和性自由权。
  而军婚的另一方——军人——在这两个方面都没有特殊的限制。军人行使离婚权利不需要军人配偶的同意,也不需要军人配偶的“重大过错”;军人进行婚外性行为,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其性行为对象,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可以看到,在军婚的内部关系中,婚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平等,权利的天枰倾向军人,而义务天枰却压在了军人配偶的肩上。由此可见,军婚保护是通过权利义务这个不平衡的天枰来实现的。
  2、军婚保护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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