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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弱者以贩养吸问题的理性思考

  陕西省以贩养吸者当中的社会弱者,主要有以下两类人:
  首先,年老体弱的老年人。从1983年开始,西安周边郊县户县、周至县等地的老烟民在穷山僻壤间就偷偷种罂粟自给自足,1987年以后种植、制造、贩运、吸食毒品活动迅速扩展,呈现了由西向东,由农村向城市、由省外向省内蔓延的趋势。这些烟民在90年代初就引起过公安部门的注意,1990年10月陕西省公安厅编的《陕西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论文集(第一集)》中谈到,对于一些年龄大、恶习深、身体弱且既吸又卖的“老烟鬼”,缺乏有关法律规定,不仅使这些人逍遥法外,而且又形成交叉感染,文章将这些人逍遥法外的原因归结为法制不够健全——刑法对吸毒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1999年笔者在西安市户县缉毒科调研禁毒问题时,这些人以贩养吸的问题仍未解决。例如该县政法路76岁的张文智和大王镇74岁的高同元以身患顽疾,年老多病为挡箭牌,肆无忌惮的进行吸毒和零包贩毒,在户县政法界和吸毒者圈子里小有“名气”。而该县缉毒处对这些人十分的头疼,认为这些人依靠贩毒为生,刑罚和行政处罚对其作用有限,按有关精神,这些人由于年老体弱,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生命危险,不能强制戒毒,加之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这些羁押场所都拒绝关押,现在除了依靠自然法则(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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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人。例如,户县国营惠安化工厂无业人员张丹明,原是一位多才多艺精明能干的小伙子,因为染上了毒瘾,工作丢了,家庭解体,加之长期过量吸毒导致自身免疫力丧失,以至于现在左腿患了严重的软骨瘤,大腿只有胳膊粗,生活不能自理,靠坑害别人贩卖毒品度日。户县余下镇马营村的党卫林,10年前还是一个刚出校门虎虎生威的青年,自从被人引诱吸毒后,现身患各种不治之症,肿瘤转移全身脏器并患有三型肺结核、乙型肝炎等病,长期卧床不起,然而该人不仅不下决心戒毒,却变本加利进行贩毒活动,来达到以贩养吸长期吸毒的目的。户县余下镇的高宝库,身患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余下镇的高宝珠、杨建江也都是肝硬化晚期,这些人都常年零包贩毒。
  实践部门的同志认为,长期吸毒的人80%以上身体都有病,有些是严重传染病。有些人因为身体有病,从事不了劳动,采用以贩养吸维持生活和烟瘾,劳教所不收,罚款又无钱。嫌疑人一旦死亡在羁押场所,仅仅是因为断毒死的,还涉及国家赔偿问题,因此具体操作上很棘手。也有同志认为,要解决该问题一是领导支持(主要是地方党政领导支持),一把手敢负(政治上的)责任,具体办事人有了“尚方宝剑”才敢解决。二是在当前警力不够,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能不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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