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行业营业部挂靠经营方式——以深圳市旅行社管理为例
褚宸舸;褚辉
【摘要】在当前旅游行业管理中,挂靠性质的营业部经营方式,是造成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挂靠的性质是一些个人、合伙企业利用所挂靠的旅行社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其在税收、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其弊端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为违法分子创造便利条件、对城市旅游行业形象不利、给国家工作人员滋生腐败提供土壤、逃漏国家税收、增加旅行社经营风险等。这种经营方式究其成因,主要是各方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评价标准的单一化造成的。要尽快改变营业部在旅行社挂靠的经营方式,就必须改革旅游行业现行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旅游行业;营业部;挂靠经营方式;法人人格;深圳市
【全文】
一、深圳市旅行社挂靠营业部的现状和性质
深圳现有允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十家,除一家旅行社没有挂靠营业部外,其它九家社均以各种形式由私人挂靠经营,全市现有注册的挂靠营业部四十七家,而在营业部下面挂靠的分支机构就无法估算了。各营业部的接待、组团量占了被挂靠旅行社的50%以上,个别营业部甚至垄断了出境口岸的送关业务。
深圳市旅游局在营业部初建时,已就营业部的设立原则、经营范围、营业部与旅行社的关系等在《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文)中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四统一”的要求,即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组团、统一接待。但各营业部在实际运作中均独立核算、自设帐户、自备护照、自持公章和财务章,形成非独立法人单位的经营实体。它们在业务上完全脱离挂靠的旅行社而自我销售,甚至设立自己的业务品牌。
在这些经营营业部的负责人中,虽有一些业务能力强的“老旅游”,但作为营业部的整体而言,大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营业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一般也只限于业务联系。个别营业部为了节省开支,采用旺季招聘、淡季解聘的方式,造成从业人员较大的流动性。在这样一个缺少文化氛围、企业管理、正规培训、法制观念的环境下工作,不仅根本无法适应大城市旅游行业发展的需要,而且必然导致不良后果。例如,自1998年起,广东省深圳市市公安局、旅游局加大整顿旅游市场出境游业务以来,九家有挂靠营业部的旅行社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处罚,有的甚至受到了停止办理护照的处理。近年来,旅游行业中众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个案大多为挂靠的营业部所为。例如,1999年 4月至6月,深圳一营业部负责人利用工作之便,购买、使用假出境卡,骗取外国领馆签证时被使馆工作人员发现;同年7月份,又一营业部组织泰国游时,发生导游人员与游客的恶性斗殴事件,游客最后在中国驻泰大使馆的帮助下才得以安全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