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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建国后刑事法制建设的贡献

毛泽东对建国后刑事法制建设的贡献


褚宸舸


【摘要】毛泽东对建国后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是他的刑事政策理论。文章立足于毛泽东的革命建设实践活动并结合其大量论述,提出毛泽东的刑事政策思想的特点是,强调刑事政策应当随着社会形势发展而调整、强调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强调慎重运用刑罚、强调党员、干部犯罪从重处罚四个方面。
【关键词】毛泽东;刑事法制;刑事政策
【全文】
  毛泽东同志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特别是建国后,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的刑事法制有过许多思考,这些散见于毛泽东著作中的论述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建国以后对刑事法制的探索和贡献。在建党八十周年之际,重温毛泽东的形事法制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打击犯罪,必会有所裨益。
  一 、毛泽东的刑事政策思想对建国后刑事法制建设的影响
  毛泽东的刑事政策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在具体司法层面的展开。从总的说来,毛泽东对建国后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是他的刑事政策思想。这是因为:
  首先,从社会角色上来讲,毛泽东同志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并非专业法学家或司法官员,他的刑事法制思想常常是以讲话报告、谈话、批复等形式展现的,而不是以其个人具体司法活动体现的,这是毛泽东社会角色使然,因此毛泽东对刑事法制的影响通常表现为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之目的所采取的有关方针和措施,是刑事法制的核心,它对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等方面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与调节作用。因为毛泽东的地位,他的观点、讲话对全国司法实践的影响是迅速、全面和深远的。
  其次,从法律观上来讲,毛泽东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统治、镇压敌对阶级。这种法律工具论的思想直接造成建国后法制(主要是刑事法制)的发展只是毛泽东治国执政生涯中关注的一个方面(在特定阶段,甚至是很微小的一个方面,例如六十年代初的中央文件中就指出,作为专政工具,群众运动优于法律,于是文革中作为专政机关的公检法被“砸烂”也就顺理成章了)。毛泽东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对于刑事法制的指导不可能是个案的、微观的,而必然是普遍性的、宏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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