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时俱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指针。
作为世界第一烟草大国,烟草业在中国,一个拥有众多吸烟人口和庞大生产规模的烟草大国的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是不言而喻的。1999年,中国烟草业共实现工商利税989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烟草行业向国家提供的税收总额已连续13年高居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首。正因为如此,我国烟草行业,尤其是与烟草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应该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原则,加快自身的改革步伐,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相适应,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相适应,与世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笔者认为,就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改革而言,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应该明确烟草专卖制度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广泛的,多层次的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烟草专卖制度从来都是一套完整的体系,除了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外,还包括了诸如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统一协调有关烟草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活动。专卖制度具有严格的层级性,从国家烟草专卖部门到省一级,在到市级,最后到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该层层服从,层层监督,统一管理口径,统一管理思路,统一管理规范,防止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违反上级部门的指示,作到上情下达,以便于入世后的统一管理,统一改革的需要。必须明确的是世贸组织的规范不仅仅是对国家而言的,任何地区对于规则的违反都可以被视为国家义务的违反,因而由国家承担义务。以前地区保护主义盛行,很多地方无视或忽视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这种现象在入世后将不仅仅是一国国内的政治法律体制的问题,而是要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制约,这即是世贸组织协定第……的内容。
其次,改革现行专卖制度,使国家专卖完全真正地得到实现。
上文已经讨论过了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问题,笔者认为专卖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因而就总体而言不存在大的,致命的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行的专卖制度中不存在缺陷,很多细小的问题上,例如专卖制度的贯彻程序,专卖制度中的控制制度等,由于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而偏离了其应有的方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制品理应在整个专卖市场上流动,但在我国烟草特殊财政体制的影响下,国家烟草专卖在某些地区已演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