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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如何与时俱进

加入WTO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如何与时俱进


邹彦


【全文】
   入世后,中国经济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对国内卷烟行业而言,面对着新的规则、新的市场竞争环境,更深刻的变革势在必行,首当其冲的即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在关税减让、配额和许可证管制放松及逐步取消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将使作为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的中国变成国内外烟草企业激烈竞争的主要场所,也使得国内烟草企业不可能再完全仰赖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支持和保护。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如何完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好迎接国际竞争的充分准备,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
  一,入世后,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我国对烟草进口长期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因而烟草的外贸依存度较低。从1995—1999年,中国烟叶进出口总量占国内收购量的比重平均只有4.5%,卷烟进出口总量占国内生产量的比重平均只有0.8%。而在国际烟草出口市场上,中国烟叶出口总量仅占世界出口总量的3.5%,卷烟出口总量只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8%。 可以看出,中国烟草的发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市场实现的,烟草专卖的管理工作因此较主要地局限在国内管理环节,缺乏应对国际竞争的管理经验,更难以应对入世后面临的规则上的约束和挑战。
  我国加入WTO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将受到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民待遇原则同目前我国实行的一些烟草优惠政策将产生激烈冲突。依照《GATT1994》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任何成员方对来自其他成员方的其他成员方的任何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各成员国在征收国内税和有关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应对来自其他任何成员方的产品给予与国内相同产品同等的待遇。我国烟草管理中存在许多对国内烟草企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与WTO的相关制度是不相符合的,入世后包括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在内的众多WTO规则将对我国国内的管理制度产生限制和约束作用,同时也会因为来自境外企业或国家的诉讼使我国的管理体系暴露在国际监督之下,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在WTO规则和应诉等方面缺少经验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不利的。优惠政策的存在从长远上来看,对我国烟草企业的发展也是存在阻碍性影响的,缺少促进我国烟草企业改善技术,降低价格,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激励。据了解,我国最大的红梅香烟年产量为100多万箱,而“555”和万宝路的产量均达到六七百万箱, 而世界烟草市场基本上被最大的三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英美烟草和日本烟草)控制,它们的产量已占世界卷烟总量的四成多,比我国全部卷烟厂总产量所占份额还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这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系统中的众多优惠措施无法激励烟草企业改善技术,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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