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的融合,是在法律文化的选择过程上进行的,中西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丁互吸收和融合,实际上也有一种文化选择。法律文化的融合,包括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我们拟从法律文化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我们不否认,以封建皇权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条件生长基础的中国传统法治,其糟粕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法律文化曾是世界文化宝库的灿烂珠宝,它曾以丰富的法律思想严谨的法律规范完备的法律设施而菲称行世。对于传统文化的转换,应包括以下肉方面:1.观念更新。就是要对传统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和传统法律观念的变革,使之向现代形态转换。首先要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近年来,由于中国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一些大案,要案不断涌现,已构成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威胁。这与公民的守法意识有关,国家必须加大普法力度,着力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其次还要增强公民的用法意识。虽然经过几次普法,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于过去而言要强大得多,但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利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当自己真正遇到法律问题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佥权益的人不多,更多的人还是乐于用私了的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行政机关的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往往得敢怒不敢言,应该说守法大家更易作到,但是用法就难得多了。2.制度更新。对于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应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转换,法律制度建立必不可少,也是排除人治所必需的。
具体而言,我们应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在司法领域应使司法独立,使法官朝着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完善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制。
(二) 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与西方化
“在当代,世界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已成娱乐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潮流和趋势,中国法律的发展进货必须与之相稳合。”⑨在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应如何选择和法律文化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西方法律文化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这上的,它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对西方法律文化中合理成分我们必须加以吸收和借鉴。
当然,中国毕竟有自己的国情,由于价值,经济构成的不同决定了我们的借鉴不是西方化,按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模式来构建中国的法律文化只会是水土不服,而必须走一条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相一致的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之路。
因此,对于西方法律文化我们应加以区别地吸收和整合。在中国法律文化构建当中,我们既反对“拿来主义”,也绝不能“固步自封”,而应该以一种现实主义的开放态度,采取分析、鉴别、批判、吸收的方法对待西方法律文化,选择和中国法律法治建设有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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