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分别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额度、利率、发行时间、交易场所以及筹得资金的使用目的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
18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过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条规定是为避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的以企业债券为名乱集资现象而制定的,监管层的用意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风险,防范债券兑付危机,保障社会的稳定。但我们也同时意识到,如此规定同时就使监管机构承担了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责任,这与市场经济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其他的实质性的规定的出台,也都使监管机构充当了企业债券保证人的角色,为企业债券承担了兑付风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债券市场的监管也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向专业监管过渡。笔者充分意识到,传统的行政审批向专业监管过渡意味着从具体监管向抽象监管过渡,即从对具体企业进行价值评判的主体向法定规则的维持者过渡。同时,将债券市场风险的核心——兑付风险则通过新兴市场主体的介入和企业内部自律管理予以化解。本文针对这一中心,依次对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以及振兴企业债券市场的意义、制度建设的核心、现行法律制度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阻碍、现行立法的疏忽和空白、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展开了讨论。
二、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以及振兴债券市场的意义
(一)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
从1986年出现企业债券以来,这种融资方式一路高歌猛进,到1992年达到创记录的683.71亿元。短短几年时间增长了20倍。这种高速增长也带来了种种严重的法律以及社会问题。债券的额度多被一些小企业滥用,这些企业发展不稳定,资信状况也较差,往往只注重集资而轻视资金的使用,加之当时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以至于相当一部分债券未能兑付。截止到97年底,全国632亿元企业债券余额中,有202亿元到期无法兑付,银行被迫垫付资金144亿元。98年底,全国有96亿元的债券不能对付,金融机构被迫代垫40亿元。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发行债券的控制,99年企业发债规模也由此大幅下跌。到2000年为83亿,尚不及高峰时期的1/8。
目前部分在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债券交易情况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万元)
债券期限
(年)
票面利率
(%)
年成交额
(万元)
年换手率
(%)
97国电债
290700
3
8
80543
27.71
97中铁(3)
53237
3
8
10350
19.44
97中铁(5)
160000
5
8.6
24118
15.07
98三峡(3)
100000
3
5.6
18707
18.71
98三峡(8)
100000
8
6.2
43323
43.32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1.企业债券发行品种单一:我国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上市的债券品种非常有限,到2002年六月,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总共13只:上交所有企业债券11只,包括;深交所的公司债券有2只,中铁债券和中信债券;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只有01中移动和01三峡10两只浮息券,其余均为固息券。上市交易的债券品种如此单一难以满足企业筹资和投资者的需求。
2.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小:从1986到2000年,我国累计发行债券3000多亿元,其中1997年——1999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企业债券融资约为649亿元,同期股票融资约为3072亿元,债券融资只有股票融资的20%。而成熟市场公司债券发行量远大于股票发行金额,如美国1999年度公司发债6770亿美元,2000年1-3月发行1433亿美元,分别为同期股票发行额的3.4 倍和17.5倍。根据1997年度的统计,不含中国在内的亚洲主要七国市场,公司发债总额相当于股票总市值的36%。其中印度公司发债300亿美元,相当于股票总市值的24%,韩国公司发债530亿美元,相当于股票总市值的126%。我国1999年企业债券发行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股票总市值的7.55%。[2]
我国企业债券的历年发行规模(亿元)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规模
212.6
411.6
20.2
45.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50.0
250.0
300.0
380.0
89.0
3.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我国现行企业债券监管模式中,由于缺乏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制约,管理层往往通过控制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来降低抵偿风险,这直接导致了流通市场发展滞后。95-01年企业债券上市比例仅为23.62%,目前我国两个交易所现有上市企业债券品种12只,可流通量206.5亿元,交易规模远小于股票、国债、基金证券等证券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