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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的优先性(一)——一些概念的说明

正义原则的优先性(一)——一些概念的说明


何怀宏


【全文】
  我们现在就从正义原则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开始,来具体介绍和讨论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主要内容。首先我们想清理一下诸如正义、正当、好(善)、自由、平等、权力、权利、功利等一些基本概念,不弄清这样一些概念的基本含义(包括其引申和衍射的多重含义),我们也就不能理解罗尔斯是在什么意义上说正义原则的优先性,所以,我们在探讨正义原则的“优先性”之前要先做一些澄清概念的工作。另外,我们需注意,这里所说的正义原则的“优先性”,还不是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之间及内部的“优先性”,而是指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对所欲取代的功利原则的优先性,以及制度正义原则对个人义务原则的优先性。
  一、 一些概念的说明
  正义是富有感情色彩的一个“大词”。正义的问题涉及面很广,影响到人的终生,又是属于道德的问题。一般来说,凡是道德问题,都容易牵动人的感情,引起人的义愤,而同时又容易见仁见智,意见相左。这些情况结合起来,往往就容易由口舌和笔墨之争演变成拳脚和武器之争,且双方都扯起“正义”的大旗。正义以及说明正义的各种概念也就最含混,含义甚多、乃至多有冲突与对立。
  有鉴于此,我们尤其有必要在正义的问题上,进行冷静的理性的分析和思考。没有正义感,我们也许会成为一个冷血动物,而没有理性,我们可能犯更大的错误。正义感是宝贵的,但当这种感情推动我们关注问题时,就一定要诉诸理性来考虑怎样解决问题和走出危机。感情使我们发现问题并投入其中,而理智才使我们真正弄清和解决问题。
  概念的问题很重要,我们都是通过概念来思考和对话、讨论的。我们一定要弄清自己使用的概念,弄清一个概念的流行含义,支配含义,以及某些特殊含义,这样也才能知道我自己要说什么,如果我要表达某种观念,我如何选择合适的概念,如何尽量保证我说的东西像我所理解的那样到达别人那里,以及别人在说什么,不致误解别人的意思,也不使别人误解我自己的意思。
  有些没有先行澄清概念的争论其实是无意义的,因为可能争论者使用的虽是同样的概念,他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很不同,他们不是在同样的层面上争论,没有形成真正的交锋,甚至实质的观点没有多大差距,或者在歪曲对方观点的情况下“得胜回朝”。这样的争论是一种不会使知识增值、倒可能使知识贬值的争论。当然,概念并不是很纯粹的,很干净的,总能准确表达你说的意思,你有时不得不妥协,勉为其难地使用某些概念,这时要尽量加上某些限定或说明。一个人当然也不能过于拘谨,过于咬文嚼字,或好用自撰新词。但无论如何,在使用概念时,我们必须有一种自我警惕和反省,要培养一种对于语言的敏感。尤其要注意分析概念。在这一点上,罗尔斯的《正义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道德语言和概念保持敏感和谨慎、随时注意分析概念的范例。
  下面我们可以先看看:一旦涉及正义问题,有哪些主要概念会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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