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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司法改革的学术、话语及利益分析

  司法改革的利益群体中有两类颇值得关注的政务派和商务派,亦即关注个人仕途的政务派和关注个人财富的商务派。政务派要么惰性十足,惟恐改革对自己的官位及仕途产生震荡性的破坏效应;要么将司法改革作为谋求仕途发展的天赐良机,变着花样地推出各种华而不实、经不起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的所谓改革新举措,这种功利性极强的改革往往落个夭折或流产的尴尬结局。近年来司法界过于浮躁的改革之风正是这种心态的一种观照。以法律界“先富起来的”的先进代表——律师群体为主流的商务派,对司法改革的成本收益、风险规避往往比较敏感,因为商务派具有“经济人”之“趋利避害”的投机天性。商务派是司法改革中颇为微妙的一股力量,它既可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积极呼号者,也可能成为容易被忽视却伺机收网的聪明的“鱼夫”。
  近年来法学界开始盛行“洋泾浜学风”,颇为风光的新新学院派往往鼓吹所谓“学术规范化”,从西方学术“仓库”“进口”一些时髦前卫的学术话语高谈阔论,自我陶醉于炮制“西方概念+中国资料+注释(以外文注释为主) ”式的新新学术论文,有意无意地制造一种“看起来挺牛”的假象,籍以凸显自己的学术话语地位。在中国学界长期受冷落的补丁式的注释已经走俏为时髦的学术商标(外文注释更是成为奇货可居的洋商标)。我无意否认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但片面地将学术规范推向极端而奚落思想创新的价值,这无疑将对学术发展造成致命的戕害。其实,学术规范不过是用来解构问题和表达思想的一种工具或一种解释体系,强调学术规范并不意味着“作茧自缚”和“固步自封”,缺乏思想创新的学术不过是被所谓学术规范禁锢的“一潭死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倘若说学术规范是引水之“渠”,思想创新则堪称活水之“源”。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法学界的前沿论坛几乎被少数“洋泾浜学派”精英所控制,要想进入这个引导“学术潮流”的圈子,就得“入乡随俗”地服从精英们制定的一套有利于自己的规范及话语系统。
  据我观察,时下的法学界正活跃着一群“丑陋的学者”。有一种堪称“口力劳动者”的学者崇尚“君子动口不动脑”,幽灵般游离于形形色色的研讨会、座谈会,在电视媒体频频亮相,四处兜售贩卖学术假货,将陈词滥调颠来倒去。在名利之欲的驱动下,个别恬不知耻的学者甚至公然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京城以“浮躁”闻名的某高校有位小有名气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在《北京观察》及《改革内参》杂志发表的一篇有关公安体制改革的文章,居然成段成段地剽窃笔者在《南方周末》头版头条发表的一篇作品,这种赤裸裸的“拿来主义”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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