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亲亲相隐”的原则,也意味着族权(父权)对于政权(皇权)的占先。董仲舒极力鼓吹“春秋决狱”,在一个养父藏匿杀了人的养子的案件中,董仲舒以“春秋之义,父为子隐”为由,断其不当坐。这一做法受到统治者重视,汉宣帝四年下诏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到唐代相隐的范围又扩大到了“同居相为隐” 。事实证明,直至晚清,皇帝也从来没有成功地把司法权从宗族手中完全拿过来,“君为臣纲”也从未成为过压倒其他一切价值的独尊的“绝对真理”。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和其他的“屈君”措施一样,在历史上有效防止了皇权专制主义在废封建兴郡县之后的无限扩张。谭嗣同说中国“两千年之政皆秦政也”,毛泽东亦说“百代皆行秦政制”, 其实应该说两千年之政都是汉政才对。
七、君臣离合论
在限制君权的同时,董仲舒致力于为丧失了封邑的儒家官僚们争地位。能够拿来争的砝码,无非就是知识和道德的优势。董仲舒要搞的,也就可以称之为“知识政治”和“伦理政治”。比如上述对于皇权及皇帝本人的包装,就是一套繁复的知识体系。这是一套可以为权力加冕的知识体系,是牢牢掌握在儒生职业集团手中的饭碗。以董仲舒本人为例,他遭公孙弘陷害,而为胶西王之相,后因惧获罪而辞官归家,从此一心著述。但是朝庭每逢大事,都仍然要派使者与廷尉张汤去其家中询问礼仪典制。“抑黜百家”之后,既完成了意识形态的大一统,使儒家一举成为国教,同时等于保证了儒生们的就业特权和对帝国人事组织系统的垄断。汉朝“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的人事制度也是董仲舒发起的,成为以后隋唐兴科举的先声。
余英时认为,对君权的最大限制就来自于儒家的传统官僚体制 。这一官僚体制在人才上的肇始,是董仲舒在建元元年的献策,即“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教于邑”。而这一体制在理论上的肇始,则来源于将“屈君”和为儒生争地位完美结合的一个理论,即董仲舒关于君臣之间的“两权分离”论。两权者,所有权和管理权也。董仲舒的企图,虽不能造就像英国那样皇室与政府在制度上的明确分离,但却在事实上慢慢造就了一种类似于现代股份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局面。
用董仲舒的话说,就是“君臣离合”。君王取法于“天”,人臣取法于“地”。取法于天者,就要“高其位”而“藏其形”,意思是深藏不露、光说不练。取法于地者,则要“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意思是站在前台、总理大事。君臣各守其道,谓之“离”,君臣相互配合,谓之“合”。(《春秋繁露·离合根》)
董仲舒运用这个理论来解释《易》中的“负且乘,致寇至”一句。他说:“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者,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其患祸必至也。”(《天人三策》)意思就是说,如果董事长又兼CEO,两权不分,离合不当,就要遭受失败。
也就是要“专家治国”。要让儒生成为帝国的职业管理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让管理层来控制皇权,而不是让皇权来凌驾管理层。老实说,这一点在中国历史上直至宋代之前往往是做到了的。在大一统的皇权专制之下,权臣把持朝政、蒙蔽圣听、羽翼丰满,但并不企图取而代之。这种事实上的“虚君”是中国皇权专制主义政体的一大特色,几十年就要来一次。而在欧洲中世纪,却很少见。尤其是在唐朝,中书省和门下省组成的“政事堂”成为事实上的最高国务机构。中书负责拟旨,由皇帝拍板,再交门下省审议,同意则“副署”,反对则“涂归”。虽然并无成文之法,皇帝的“圣旨”要由宰相签字才上算,却成为不成文的“自由大宪章”。直到相权低落的宋朝,开国时太祖欲派赵普为相,因为当时宰相空缺,找不到人“副署”,朝臣依据以往的先例提出各种权宜之计,最后决定由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 。而到了南宋快亡国时,宁宗皇帝常常不顾体统,随时颁布手令,称为御札。这种时侯竟然都还引起群臣激愤,说事不出中书,是为乱政 。道统更迭之际的人事任免,皇帝尚且不能乾纲独断,可见不成文的“屈君”传统已成为彰显皇权“合法性”的重要证据和支持。即使在明朝废相之后,权分六部,皇帝的秘书处(内阁)却迅速窜红,宣宗之后,时人便说阁臣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 。清雍正又绕开内阁,设军机处,那么军机大臣也便逐步成为事实上的相。事实上,无论君权如何打压相权,“终不能完全禁绝相权的潜滋暗长” 。其原因便在于儒家这个职业经理的官僚体制已经坐大。假设我们将汉以后的历朝皇帝(开国之君可以除外)组成一个“董事长队”,而将历代宰相权臣组成“CEO队”,比实力、比人气、比业绩、比政治权谋,比历史地位,恐怕无论哪一项这个“董事长队”都要稍逊风骚,甘拜下风。所以有人甚至得出结论说,“皇上百分之八十都是冤大头” ,而这还是专门针对皇权专制最集中的明朝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