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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君伸天”与皇权专制——董仲舒法律思想新论

  事实上,自汉之后,到五四打倒孔家店为止,中国历史上的确再也没有出过像秦始皇这样的暴君。甚至除了毛泽东自比“秦始皇加马克思”以外,也没有一个君王曾经敢于以秦始皇自诩的。
  三、天人感应论
  汉家传统向来是霸王道杂之,所谓“内用黄老,外示儒术”。始皇帝用刑太甚,崇尚武功。董仲舒则重申孔子的以德治国,主张“重德远刑”,并以春秋决狱,来匡正律令严峻的弊病。但骨子里对法家和道家的理论却是多有吸纳的。法家有法治的倾向,主张人主“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好则好矣,但这个“法”乃是形而下的制定法,没有本体论的根基,又如何能将九五之尊的上天之子钳制在内呢?法由人主而定,这个法既不是宗教法、又不是社会契约法。也就无法对汉顺帝所言的“朕能生君、能杀君、能贵君、能贱君、能富君、能贫君”的无上威权构成任何掣肘。反过来,要是这个法真的对君王构成某种约束了,这个皇权专制主义的政体在合法性上反而有了逻辑的漏洞。所以这个法家之“法”是不能拿来立宪的,这方面首先要满足“屈民而伸君”的要求。所以董仲舒拿来规范人主的,就只能是形而上的自然法——“天”。
  根据董仲舒的说法,人的行为根据,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去寻找。因为天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人是天的副本。“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成;人之德行,化天理而成;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 
   “天人感应论”一方面树立了君权神授的渊源,一面则假天之威,提出了对皇帝言行的要求。既然天人相应,君王便当顺应天命,为臣民的表率。行德政以使百姓归心,使上天降下祥瑞,来为合法性验明正身。皇帝必须时刻注意上天的喜怒哀乐,按上天的意志来行事。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里诠释天意,对皇帝甚至提出了从礼仪到举止的一整套规范。 这些规范一方面彰显出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和皇权的神圣性,譬如“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等等。
  但在另一方面,权力的程序性则构成了对于皇帝一举一动的制衡。譬如中国历朝对于胥吏下乡都有所限制,以防过多扰民。但对于皇帝就不能由形而下的法律来限制。这时关于皇帝出行的繁文缛节和一切具有祖宗家法性质的宫廷典仪,在事实上构成了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皇帝扰民的文化力量。比如后来明清故宫天安门外的那对华表,上面的蹲兽,名“犼”,每当君王外出不归,这两只犼就劝戒他回宫,因此又名曰“望君归”。这两座华表今天已成为了现代中国的政治象征物,而它们上面“犼”的设计,其实正代表了传统文化力量对于君王言行劝喻式的限制。
  《春秋繁露·立元神》中还提出了如此详尽的要求,“故为人君者,谨本详始,敬小慎微,志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养神,寂寞无为”。要皇帝们都达到董仲舒的要求,等于是叫他们挥刀自宫,恐怕各各都要逊位做太上皇去了。但是,我们看到,董仲舒对于皇权的全方位包装,毕竟在尊君的同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屈君”,并且巧妙地做到了寓抑于尊。上述唐朝宰相裴炎提出的关于政事堂议事规则中皇帝的“四不准”,这种底气到底还是从董仲舒那里开始的。
  四、三统循环论
  战国邹衍用“五德始终说”的历史循环论,来解释朝代的兴亡绝续。所谓每一个朝代都代表五行中的一德,如黄帝尚土德、夏尚木德、殷尚金德、周尚火德。五行相克,循环往复。董仲舒在此基础上将“五德”简化为“三统”,即:黑统、白统和赤统。夏朝是黑统,商朝是白统,而周朝则是赤统。也是循环往复。冯友兰先生曾以此为由,说“法西斯主义正黑统,资本主义正白统,共产主义正赤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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