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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君伸天”与皇权专制——董仲舒法律思想新论

  但既然是所谓“皇权专制主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的改造可以使得这一皇权官僚政体摆脱秦朝的覆灭悲剧,而居然坐大,成为一个现代专制主义者梦寐以求而求之不得的地上的“千年王国”呢?
  倘若仅仅在于专制加上以儒家之德而治国,是远远不够的。在我们常常一言以蔽之的“专制主义”并非是绝对的,观察历史的人自当看见,绝对的专制在历史上,正如绝对的民主,都是不曾有过的。笔者年少时也曾天真的以为,皇帝想杀谁就杀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后来观察历史,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不然万历皇帝就不会心灰意懒,在朝臣面前罢工二十年了。 说中国的传统是专制主义,不过相对于欧洲而言。董仲舒的思想就是在皇权专制主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两千年不变的前提下,完成了儒家对于皇权官僚体制的不成文的“屈君立宪”。
  二、总纲:屈君而伸天
  “宪”者,在古汉语中含义诸多。其中有“效法于上”的意思,如“宪禁于玉宫” ,也有“制裁制衡”之义,如“被宪者多结怨” 。古代中国虽没有过对于君权的成文的制度化的限制(值得一提的是,唐代的《中书政事堂记》曾记载宰相裴炎明确规定君主的“四不准”,这个四不准的内容明显来自于董仲舒“屈君而伸天”的思想影响 ),但事实上君权仍然受到了较大的和具有传统渊源的诸种制约。余英时的研究指出了三种最主要的对于君权的制约 ,通过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其中至少两种力量与董仲舒的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以吉尔兹关于“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相对主义的文化视点 ,而不依照英美普适性的现代宪法的概念去看待中国古代以皇权为主的政体,我们也可以说,儒家自董仲舒开始,便在逐步形成对于君权在理念和事实上的不成文的立宪和制约。虽然这一制约自宋代起慢慢削弱,君权对相权和对儒家精神权威的侵蚀不断加大,直至明清废中书而达到顶峰。所以余英时的看法与李慎之不同,他认为直到明太祖废相,中国的政体方可称之为“君主的绝对专制”。
  下面这句话,笔者视其为董仲舒这个集大成者在汉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之下,为解决上述两个难题而开出的大一统意识形态的总纲:“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学说的形而上根据,与作为政治社会哲学的儒家结合起来,就把儒家宗教化了。他回到儒家传统中“天”的概念,把这个“天”加以强调,来为新政体提供合法性的凭藉,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 。按照冯友兰的解释,董仲舒的这个“天”,在英文中有时译为“Heaven” (主宰之天),有时译为“nature”(自然之天) 。前一种译法接近于人格化的上帝,后一种译法则接近于古典“自然法”的概念。王亚南认为儒家的“天”,“比欧洲启蒙学者宣扬的‘自然’更多神性” ,我们可以认为儒家的“天”的含义,其实是介于上述两种译法之间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正如王亚南对于启蒙学者高扬“自然法”价值的评价一样,他认为自然法的理念“在消极方面籍此否定神,否定神定的贵族政治”,积极方面则又“籍此定立新的专制官僚秩序” 。董仲舒对于天人合一的强调,其意图和功用也是两重的。在我们看来,其消极的一面是解决了第一个难题:为一个平民化的皇权官僚体制重塑“合法性”金身。积极的一面则是针对第二个难题,实现对于君权的适当限制,让“天”成为皇帝效法的榜样。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说企图让“天”成为一种无形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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