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一书的主要思想和篇章结构——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成(二)
何怀宏
【全文】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而成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发展、乃至集英美近年来道德和政治哲学发展之大成,把罗尔斯多年来殚精竭虑力图完善的一种正义观念和证明程序,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和自然法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在此之前,西方曾有过“规范性的道德哲学是否还有意义?”“政治哲学是否已经死去?”的疑问和讨论,而罗尔斯的巨作表明:诉诸规范和价值的道德与政治哲学仍然可以保有强大的活力。
《正义论》的成书既是一种体系化的努力,又试图对各种已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正自身,这就自然使它在理论逻辑上更臻完善。所以,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被认为将列入经典之林。一般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许多大学还开设了专门讲解这本书的课程。报刊上发表了许多评论文章,出版了一些专门的评论文集和辅助性读物,并召开了讨论这本书的各种规模的学术讨论会。这种影响还波及到美国以外,《正义论》被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激起了热烈的反响。
《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然而由于这一对象和主题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其次,罗尔斯酝酿和写作《正义论》的年代,在美国正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在五十年代,美国外有朝鲜战争,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浪潮等;到六十年代,在涉外的方面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在国内则有此起彼伏、如火如荼的争取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校园学生运动,环保运动已初显端倪,与豪富相对而言的贫困现象也成为令人瞩目的问题。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和代际正义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希望。
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但是,这并不是那种老式的、真诚幻想和期待的乌托邦理论,而宁可说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一种想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提供基础的尝试。罗尔斯认为,正义理论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面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主要考虑的是理想部分,然而,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对待现实的不正义提供指导。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一定通过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相反,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现时代的总体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为他所处的动荡时代、他所处的美国社会的一种折射乃至聚光,自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注目和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