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克斯法案明文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核数服务、内部审计、商业或人事管理咨询、经纪或投资银行业务、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等非审计的服务业务。而且,为了防止再出现象安然/安达信案中那样的独立审计师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沉壑一气”的情况,法案还要求上市公司所聘用的独立会计师行必须每隔五年必须对主管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合伙人进行强制性轮换。另外,虽然在经过会计师行业的竭力游说后,索克斯法案本身最后没有要求对上市公司所聘用的独立会计师行进行强制性定期轮换,但是法案要求美国货币监理署对实行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更换独立会计师行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在一年之内向国会提交研究报告以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这种行动。
除了上述针对会计师行的措施以外,索克斯法案也对上市公司在审计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在法案自2002年7月30日生效之后的270天内制定新的法规,要求所有在美上市的公司设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所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财务专家”的审计委员会,对于达不到该项要求的公司将禁止他们上市。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直接负责聘用和监督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并决定给独立审计师的报酬数额,独立审计师被要求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为了保持组成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们的独立性,除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位所获得的薪酬以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或下属企业那里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报酬。
另外,索克斯法案在加强会计师行业自律方面也做出了实质性的规定。法案将授权设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这一行业自律机构以监督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们,该委员会的5名成员将由美国证监会经咨询美联储主席之后在索克斯法案生效的90天内提名任命。在监督委员会设立之后,任何会计师行(包括非美国的会计师行)都必须在向该委员会登记之后才能有资格向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独立审计业务。而该监督委员会将担任类似于全美证券商协会之于证券经纪人的角色,成为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的主要行业自律和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颁布职业审计行为准则、对审计师进行定期年检以及在必要时对存在问题的审计师开展调查等。
最后,索克斯法案还正式在联邦法律上确立了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制定GAAP财会标准的职权,并要求在证监会正式确认FASB的法律地位之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市值大小按比例从上市公司收费以作为FASB的开支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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