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道德观发生冲突的典型例子为Linux的兴起。Linux引起了网络领域的一场文化内核之争:在网络中对智力成果适用传统的收费规则,还是走向知识的未来本质——自由。知识共享极端化表现则为网络盗窃行为的泛滥、计算机“黑客”等等。
(二)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中道德实现环境的差异
众所周知,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依靠熟人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对严谨。然而,由于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所以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 (注8)
由于国际互联网的特点,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一方面,因特网是一种离散结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网络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发布、传播文字、声音或图像信息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
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而且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行,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网络道德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
正是上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差异,形成了目前网络社会中这种道德失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 (注9)
(三)网络行为的失范
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网络空间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减弱引起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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