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如是说。诚哉斯言,正是基于对权力可能蜕变的审慎和对权力行使者的“不信任”,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才应运而生。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笃守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先天的侵蚀性和扩张性,在某些强权面前,脆弱的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而让处于相对强势的执政者承受一定的舆论压力完全是必要的,执政者应当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责任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的威力正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公诸于众,让舆论的阳光驱散恣意的阴霾,让滋生腐败现象的真菌难觅身之地,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鸣:乾坤朗朗,岂容腐败!舆论界对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的腐败行为及时揭露和谴责,其实是对腐败者真正负责任的体现,有可能及时挽救其本人,避免其在腐败的沼泽中愈陷愈深。现实生活中某些传媒报喜不报忧,对本行业、本系统的腐败现象遮遮掩掩,对公众的舆论呼声置若罔闻,这表面上似乎庇护了某些具有腐败嫌疑的某些官员,实际上却是无意中将这些人由权力腐败的沼泽推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此类教训可谓多矣。
当然,由于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尊重人的利已本性并以满足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私域,因而公众的舆论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利益驱动性和盲目性。具有利益驱动性和盲目性的公众舆论,其建设性和破坏性俱在,有可能误导群众,有可能超越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对司法尤其是法院的独立审判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我们有理由质疑:那些并非屈从于权势而是迫于承受过大的舆论压力作出的完全迎合舆论呼声的判决,是否真正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看来,以独立和公正为根本信念的法院审判活动有必要成为传媒审慎介入的“特区”。舆论监督要特别注意蜕变成“舆论审判”。“舆论审判”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现实中,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颇为错综复杂 ,应当审慎权衡。可以预言,随着公开审判制度的大力推进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日趋活跃,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冲突将趋于明显和频繁。如何协调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两者的关系,如何科学地界定传媒介入司法的合理界限,显然已经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另外,舆论监督除了可能对司法活动产生潜在的负面效应外,还有可能出现侵犯公民名誉权和自由和监督权利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之间求得平衡,如何审慎处理近年来数量呈上升趋势的所谓“新闻侵权官司”,显然是立法和司法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舆论监督“剑与盾”的铸就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与政治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进程相适应的渐进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足鼎立才能构成铸就舆论监督这对利剑和盾牌的“熔炉”。或者说,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这三位一体才是赋予舆论监督无限活力的宽松环境。为此,需要进一步拓宽舆论的传播渠道,完善舆论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另外,舆论监督应当实现法治,尽快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治轨道,依法予以保障、引导和规范,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监督机制。千呼万唤的《新闻法》该登台亮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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