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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缺口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误读,并且还因此产生了轰动效应?按接受美学的理论,一个人所接受的往往就是他所能接受和愿意接受的东西。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和我国学界近几十年来形成的二元对立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关系。以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的关系为例。现在法学界的许多人仍然习惯于把本土资源当成法律移植的对立物。但是,本土资源的提出恐怕不是因为苏力认为中国有法治的本土资源,因而就不需要法律移植。按苏力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对他自己观点的阐释:“关于法律移植,我确实认为法律移植不太可能。我的观点基于字面上的法与实际的法的区分,或更大一点儿说,法学与法制/治的区分。” 依我的理解,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和一个民族特定的生活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是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其中法学家的和其他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他反对法律移植。但从这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苏力那里,本土资源和法律移植这两个问题并不直接相关。大概因为本土资源是我们自有的,而移植的法律是外来的,所以,许多人就认为它们应该是对立的两极。我们太习惯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习惯于对一种学术观点任意作非即彼的排列,贴上标签,然后按对这个标签的好恶对某个人的观点进行评判。在这点上,拥护他的人和反对他的人是一致的,只不过他们贴的是不同的标签。与此相类似的是对《认真对待“人治”》的评论。如苏力自己所说,认真对待“人治”,并不是说就是要“人治”不要“法治”。
  不过,这种思维方式不是由法学界首创,也不是法学界的专利。即使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些著名的学术论战如“科玄论战”和八十年代的文化争论,他们之所以声势浩大,颇具规模,除了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外,部分原因要归之为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如在“科玄论战”中,玄学派的代表人物张君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梁启超考察欧洲,有感于欧洲当时的悲惨状况,以及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人对西方科学的推崇,对欧战教训进行了总结,认为欧洲科学已经破产了,应该以东方的“精神文明”为救世之方和青年人的人生态度,并且认为“人生观问题之解决,决非科学所能为力”。这一观点遭到丁文江的猛烈抨击。他认为:欧洲文化纵然是破产(虽并无此事),科学毋需对此负责。在中国应提倡科学,而不是历数科学的罪状,可见,张君劢所要论证的是科学不是万能的,而丁文江坚持的是科学是有它的作用的,尤其是在当时的中国。这两者本不是对立的,但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放在一起,不加区别,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争论和对立。关于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全盘西化”是不可能的,即使其提倡者如何倡导它,在事实上是无法实现的。一个民族在它最初兴起时所定下的基调是很难根除的。 对于传统文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要的问题,双方似乎都有所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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