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芭蕾舞——读《在法律的边缘》
萧瀚
【全文】
中国古代的官吏作出司法判决很讲究文书的美感--尽管那些充斥着酷刑的法律是那么缺乏美感,但是往往成为学者诟病的对象,因为法律文书不是以追求正义为目的的,文字再美也无法引起审美联想,华美的文字带来的表达不准确甚至让人厌恶--它甚至成为法律不成熟的象征。近代以来,对于中国人来说,追求法治的法律是一种舶来品,尽管在法律与美学之间存在着实在的关联,但是中国学者鲜有论者。
舒国滢教授的16万字文集《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尚未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但书中透出的信息理应受到重视,因为作者至少填补了"鲜有论者"的空白,并在法学领域开掘出一片全新的天地,他将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研究推向更深更高的层次。
正如这本书的书名所提示的,作者站在法律的边缘看待法律,因此一种审美的旨趣构成了全书的脉络,也许我这么说还不能完全体现作者的苦心孤诣,因为作者所谓的法律边缘更可以被认为是在生存的中心,他对法律的距离恰恰是对生命本身的体贴,作为本质的生存中心和表象的法律边缘中间的媒介,作者选择了时间和审美这两个(尤其是前者)最为重要的维度。
时间在本书中占据的地位举足轻重,仅看作者经常引用的诗中,就可以注意到这个特点,如果说这本书是几十篇大大小小的文章构成,表面上好像没有太多的关联,但是,作者的思路,学术的志趣,对待人生的态度常常能够从不同的文章中被同时体现,在这本书里,体现这种共同性的主线是时间,对于作者来讲,时间实际上是生命本身,生命的本质是过程,因此作者在法学领域的研究取向是谨慎的,他对于许多人津津乐道的体系化研究路径多少有点怀疑,这种怀疑在他的《走出概念的泥淖》作了最直接的表述:"以恩格斯的话来看我们今天我国法哲(理)学发展的现状,其情形也大体如此。近年法哲学、法理学的"大著"不断面世,充塞于店堂坊间,其体系之宏阔、概念堆垒之繁复,恐怕康德、黑格尔在世也自叹弗如了。"(p105)这种揶揄和轻松的嘲讽实际上也是对自己未来的一种警告,因此作者更相信人类秩序的渐进性而非突变性,他并不认为人类有什么灵丹妙药、方便法门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困惑,因此他对制定法典的态度是谨慎的(p16),对于法进化模式的态度也是稳重的(p34、35),这种态度在第一部分中作了比较深度的体现,并始终贯穿在第三部分"法哲(理)学;智慧的渴望"的四篇文章和第四部分"法治思考片断"以及第五部分"西域法学拾零",作者无论是通过对本国法律的历史和现实寻找变迁的印痕,还是从域外法律演进的沧桑中寻觅秩序进化的阶梯,都来自于作者对人类自身存在的关注,他对时间的兴趣实际上是对生命过程的细捋--没有时间的维度生命只是一种没有原因只有结果的终结,人类法律的发展跟人类对生命本身的感受是同步的,与人类对人性的认识更是同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