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书对法学研究也会有其他一些启示。除了让我们看到我国法学界目前极为缺乏的实证研究方法、统计分析和广阔的学术视野外,我觉得对学者的一个重要启发是,学术与实践的关系。在中国学界的许多人,一度包括我在内,都曾认为或仍然认为学术事业只有在学术传统中梳理,就是要坐冷板凳;一旦当官、从政、经商甚或从事法律实务就与学术无缘了。包括我如今担任了北大法学院院长,在许多人看来,似乎都证明了苏力已经或即将“失贞”或“变节”,违背了韦伯的“以学术为业”的教训。确实,因当官、从政、经商、下海而永远放弃了学术的,大有人在;反过来鄙夷学术研究的,也为数不少。但是,难道身在学界就一定心在学业,就一定会以学术为业了?就不会“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向往其他?而且,就法学这种非常世俗务实的职业而言,如果笼统的把学术同实践对立起来,如果不是为了满足知识分子过于膨胀的自我清高外,那么就是一种教条,反映出来的恰恰是一种真正的学术反思能力之缺乏。
波斯纳的这部著作就是对这种观点的一种有力反驳。从业领域并不决定(尽管会限制)一个人是否是学术人。就像一个干了一辈子的清洁工未必就甘心做清洁工一样,一辈子教书研究的人也未必就因为他或她甘心当学者,完全可能,仅仅是因为没有其他——在他或她看来——更好的机会而已。甚至必须注意,决心以学术为业也未必能成为学者,决心也许是成为学者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决不是充分条件。作学问往往需要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但这话不能反过来说,愿坐并肯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就能一定能成为学者。并不是只要我们努力,就有一天都能成为爱因斯坦。能否成为学者,更重要是在于是否有一颗学者的心灵:是否始终保持学术的好奇心和敏感(这两者之结合就是常常被人们道德化了的“赤子之心”),是否愿意并能够挑战自己昨天的知识边界,是否善于并努力从学术的角度研究讨论和表述自己遇到的问题,当然有时还需要一点天分。学术从来也不只是在冷板凳或故纸堆中,不是对中西学者之词藻之重复;学术从来就在你我日常的生活中,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可能尤为如此。我们千万不要把为了便利或因想象而同学术关联起来的那些外在标志或行为当作学术本身,那就会像堂·吉珂德一样,那样把风车当作魔鬼。“道可道,非常道”。
当然,任何工作都要付出机会成本,实践性工作势必影响理论性研究。但是,在学术研究上,我们必须注意,这个机会成本也可能会颠倒过来。确实,如果波斯纳不担任法官,凭着他的才智和勤奋,也许仍然可能撰写一部研究联邦司法制度的著作,甚至在另一个维度上看是更好的、更精致一部;但不会是这一部,不是这部融合了他作为参与者观察、思考的著作,不可能把他从司法实践中获得的许多洞见带进司法制度研究,从而在那个时刻在这个意义上丰富了这个学术研究领域。有得必有失,即使在学术上也是如此。事实上,波斯纳在《正义/司法的经济学》1983年版的序中就强调了法官经验使他自己对自己原先著作的陌生化和反思。在1996年版《联邦法院》的序中,他又一次突出强调自己因为有了更多上诉审以及作为“志愿法官”初审的司法经验,强调自己作为巡回区首席法官、巡回法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美国司法会议成员以及作为联邦法院研究委员会成员等行政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经验“使我的视角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对全书的一些观点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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