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一个空前的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以及与市场经济相伴的社会流动、城市化、妇女就业、经济繁荣、家务劳动的减少、婚姻推迟、性知识传播、避孕与节育措施的便利等等,这一切都在促成当代中国的性道德、性习俗、性法律以及与性相关的诸多社会问题也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2001年新
婚姻法的颁布及此前围绕着“包二奶”的论争,在我看来,只不过刚刚展开了性领域内发生的这一变化的冰山一角。许多禁忌已经被打破了,许多规矩正在重新塑造和形成之中。有关性的道德在世界,在今天中国这个转型社会中,不论你喜欢与否,正在发生一个空前的变化。
面对这样一个变化,面对这种变化中的“性”,我们应当如何?我们又可能如何?
一种态度是固守传统的规矩,把先前社会中规制“性”的种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法律、习惯、风俗),把先前的一些地方性的、有时间性(有时甚至很长时间)的做法当作普适的“自然法”,当作永恒的道德规则,不遗余力的加以坚持。因此,一旦社会的性习俗、实践发生了变化,就哀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自觉不自觉地,许多法学家和普通人一样,都希望通过法律来挽留甚至强化这种失去的世界。历史在这里成了证明今天和明天都应当如此的根据。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例如,在翻译这本书之前,我就一直笼统地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可鄙的。但是,当我意识到在当今社会中,人们特别是城市人的婚姻事实上大大推迟之后,我感到,我们不能不直面大量未婚大龄男女青年的性爱问题。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现实的问题。我们的性法律和性道德必然会(实然而不是应然)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不论我们个人的喜好如何。
另一种态度则是拒绝任何性的规制。既然 “一切的一切都四散了,再也保不住中心”(叶芝诗句),以往的性禁忌、规制、道德、习俗已不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了,并且现代社会旨在鼓励个人自由和幸福,那么就不应当对性有任何规制;性仅仅是个人的好恶,就像“抓痒”(波斯纳语)一样,与他人无关,只要个人需要,只要两情相悦,那么不应当有任何限制;任何规制都是压迫,对是对自由的剥夺。在这种观点看来,性欲的强烈本身就证明了性欲的正当性,并且越是强烈,就越有正当性。这种论证的逻辑其实是不通的。正当性是一个社会的概念,只有在社会中才有意义。是的,性欲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天性,但“自然”并不具有道德的意义,否则,因性欲过分强烈而对异性施暴也就可能成为道德正当性的一个考虑因素了。我们必须看到,我们今天所处的这个空前的社会变革时期的确几乎在“重估一切价值”、改变一切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规矩,或者说在性的问题上不要规矩的社会。不可能。规则都在形成中,都在试错的过程中。
尽管非常对立,这两种态度骨子里却非常相近。它们分享了一些基本的假定,做出了共同的努力。首先,这两种立场都试图把与特定时间地点相联系的特定形式的法律规制神圣化和永恒化。前者把先前的经验当作今天的标杆,试图以昨天规定今天和明天;而后者则把今天对昨天经验的证伪又当作未来的前景,在以今天否认昨天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又试图用今天规定着明天。两者是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教条主义、普世主义,两者试图同样追求在“性”以及与性相关的问题上的最终的、永恒不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