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人们往往习惯于把挑战禁忌、挑战边界看成是一个知识分子自己的学术定位以及是否勇于挑战自我的问题,但更深层的看,这是一个制度激励(和反激励)的问题,这是与社会结构相联系的制度问题,甚至是一个个人与社会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在一个传统的和比较传统的社会中,对新知识的要求相对有限,因为“天不变,道亦不变”;因此,有意无意,社会中会产生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拒绝人们对新问题的思考和对新知识的利用。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知识的体制,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话语禁忌或政治正确。通过这种知识体制,某些形式的知识得以固化、神圣化,被称为真理,甚至一些语词或概念(关键词、大词)也被设定为永远正确,而另一些则注定邪恶或糟糕,有些话语是不能说的,有些问题被认为已经终结,不容讨论。在这种知识体制中,想某些问题、说有些话会得到奖励――包括物质的和非货币的奖励,例如出名;想另外一些问题、说另外一些话则必须付出代价的,轻则讨人嫌弃,重则被视为异端,招致各种标签以及标签背后的各种形式的放逐;例如主流/边缘、进步/反动、开放/保守等。
在现代社会中,不仅对新知识的要求更多,而且知识的折旧率也呈现加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传统社会的知识相对封闭与保守的格局,更多强调创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种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但是,如果人的本性中就有一种求真意志,那么我们就不大可能彻底抛弃这种知识霸权的基本态势。
必须指出,由于制度是人的博弈的产物,同时也是人们博弈的场域,因此这个机制的实际运作甚至更为复杂,远超过我们的自觉。人们往往会自觉不自觉的利用现有的知识制度来排斥、拒绝和压制新的探索。这种压制可能借助于主流的权力话语,但也可能借助非主流的权力话语;可以借助精英话语,也可以借助非精英话语;它可能赤裸裸的以压迫者的形象出现,也可能以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受压迫者的形象出现;它可能以真理维护者的形象出现,也可能以挑战者的形象出现。因此,在这场博弈中,并不存在一个先天正确的立场,每一种立场都可能流变、停滞下来。从知识增长的角度来看,防止知识僵化、思想停滞的唯一出路只是思想和知识市场的竞争。
这个问题甚至会更令人尴尬。因为,尽管我们这些学人出于偏好和职业习惯很容易强调(或者是在嘴上)知识的优先,但对于社会来说,知识增长并不总是它的唯一和直接追求。事实上,知识从来也不是绝大多数普通人追求的目标,即使追求,是也往往是工具性的(“书中自有黄金屋/颜如玉”之类的)。因此,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其实知识增长与社会利益在许多的具体语境中并不总是兼容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会有激烈的冲突。社会生活是世俗的,从现实的层面看,普通人也常常没有能力而且往往不愿意站在知识的前沿,因为前沿往往是危险的。因此,社会要求的知识基础往往是社会的公分母,即罗尔斯的“重叠性共识”或库恩的“常规科学”,这种共识或常规科学是社会作为社会得以存在,人们可能有效交流信息之基础或必须。在这种意义上,即使后来证明是正确的、为社会所必要的知识挑战也往往与社会的认同和接受之间有一个滞差;这也许就是中国古人为什么会将著述“藏之名山、传于后世”的原因之一。因此,在社会领域,作为一个法律学人,我不认为一定要意识形态地、教条地坚持知识创新的优先,而是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但是,在知识的领域,作为一个法律学人,我则认为,必须坚持知识创新的优先。据此,我们一定要比较清醒地区分社会领域与知识领域,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知识的创新首先更多属于私人领域),尽管不可能完全分开,尽管即使区分了也不可能完全消灭两者之间的冲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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