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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多维”:世际之交的犯罪学前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 ’97年会综述

  实践证明,安全文明小区作为社会治安系统工程在社区管理中的一种运行模式,有着广阔的前景。但其中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立法滞后,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缺乏法律依据;缺乏整体观念,即各小区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弊病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缺乏维护和保养机制;等等。
  六、其它问题
  ㈠关于反洗钱犯罪问题
  有学者从海外撰文介绍欧美反洗钱犯罪的一些措施提交给大会。文章对欧共体反洗钱立法、美国的金融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对洗钱犯罪的侦查作了简要的介绍。
  ㈡关于警察的职务犯罪问题
  有代表认为,警察的职务犯罪是人民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警察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警察的职务犯罪除了具有职务犯罪的共性如主体的特殊性、职务的相关性、客体的复杂性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政治上的敏感性、后果的严重性、较高的隐蔽性。从类型上看,警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⑴索贿受贿,徇私枉法;⑵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甚至死亡,体罚虐待被监管人;⑶玩忽职守,泄露国家机密;⑷私放罪犯或犯罪嫌疑人;⑸贪污;⑹违反规定乱用枪械,侵犯人身自由;⑺走私、贩毒、贩卖文物;等等。究其原因,大约可分为三大类:政制上,⑴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⑵官僚主义较为严重;⑶民主与法制不健全。经济上,⑴市场经济及其商品意识负面作用使警察心中产生“一切向钱看”的不良思想;⑵分化方式的巨大差异给警察心理上造成某种心理失衡;⑶一些非法牟取暴利者希望获得某种庇护,千方百计拉警察下水。思想观念上,⑴特权思想严重;⑵宗旨教育薄弱;⑶私有观念严重使得一些警察将职务上的权力视作自己的私人资源,并以之谋或交换其他利益。因此,必须从严治警,严防警察职务犯罪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警察职务犯罪,要从严处理。
  ㈢关于家庭教育与犯罪控制
  有代表撰文指出,根据W · 莱克勒斯的调节论,控制犯罪需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自我控制系统,一是建立社会控制系统。前者包括个体承受引诱、处理冲突、摆脱纠纷、避免冒险等抵抗犯罪的能力,后者社会、国家、家庭、群体通过一定的规范体系对其成员形成约束力。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不言而喻,家庭是社会控制系统中最为重要的成份。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犯罪自我控制系统的重要基础。作者认为,在家庭教育中,要注重塑造孩子的健康人格。这里的人格指的是人对现实态度比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表现为人在一定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态度、习惯、能力、性格等。健康的人格主要表现为智力正常、反应适度、社会适应、行为协调、情绪健康、积极向上等,其核心是社会适应。其次,家庭教育要重视培养子女的意志控制力,增强个体对消极因素的心理抵抗力。其中,限制孩子的物质占有欲,培养孩子的情绪控制能力,训练孩子的自制与自觉性等都是其重要内容。
  ㈣关于犯罪心理问题
  1.关于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源及其控制
  有代表认为,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源在于人天生的无视规范的本能需求。人类为满足需求而产生的追求自由的越轨心理既是犯罪心理产生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社会规范与个体自由的历史性冲突中,为类社会要使得犯罪心理得到有效的控制,既要强化社会规范的强制作用,更应该重视人的素质教育,增强个体的自我调控能力,使之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
  2.论社会转型与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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