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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多维”:世际之交的犯罪学前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 ’97年会综述

  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上,有的代表认为,打击有组织犯罪首先必须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即厘定打击的对象。在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的诸多定义中,代表们倾向取“中义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我防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中最为典型的一种刑态”。并认为,打击有组织犯罪具有如下功能:即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控制社会治安形势、直接遏制有组织犯罪组织恶性发展等功能。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建议上,代表们基于有组织犯罪在我国较为独特的政治危害性和普遍而较直接的社会危害性,提出如下几点对策:1.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行最广泛的反有组织犯罪社会总动员;2.根据有组织犯罪集团组织常常千方百计谋求权力保护伞这一普遍性特点,建议惩治腐败与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双管齐下”;3.防治对策与法律对策相互配合,相辅相成;4.对打击有组织犯罪,做到全方位从严;5.建设专门的队伍打击有组织犯罪,等等。
    也有代表从实证的角度对团伙犯罪作了研讨。
    在毒品犯罪问题上,有学者以“毒品犯罪在首都的蔓延给我们的启示--兼论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为题在年会上作了专题学术报告,并提交了同题论文。文章以触目惊心的数据对比,将北京市1992年至于1996年五年间查破的涉毒案件案件数和查获的吸贩毒人员数呈现在人们面前,并通过具体的数据反映出毒品犯罪在首都的蔓延状况,然后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涉毒违法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概括:1.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2.在查获的贩毒案件中,一次性缴获的毒品数量越来越多;3.贩毒成员结构发生变化,从以外地来京人员为主变为以本市人为主;4.本市吸毒人数大幅度上升,并不断引发其他类型重大刑事案件;5.枪、毒同流的趋势日益明显,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越来越大;6.吸食、贩卖精麻管制药品的情况日趋严重;7.在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中,年轻人多,初犯多,无正当职业者多;等等。
    从毒品犯罪在首都北京迅猛蔓延,愈演愈烈这一不争的事实中,作者告知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㈠:毒品犯罪在首都北京的迅猛发展蔓延决非偶然,而是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自身的发展规律。这种原因和规律表现在:1.毒品大规模侵入首都北京,是毒品在国内大肆泛滥的缩影。 2.毒品如同瘟疫,一经出现必然会迅速扩散,四处泛滥,恶性膨胀。这是由吸、贩毒共生共存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3.贩卖毒品的高额利润,诱使某些人铤而走险。
  启示㈡:毒品犯罪在首都迅猛发展,再一次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产生犯罪”的虚妄。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扎根于现实的社会,因而在研究和预测犯罪的发展趋势、探究防控犯罪的对策时,必须立足现实,寻求“内因”。
  启示㈢:毒品犯罪危害甚烈,禁毒、肃毒关系着民族的兴衰。1.对于吸毒者个人来说,毒品是一种“慢性自杀剂”,吸毒会对人的生理、心理产生毁灭性的影响。2.对于家庭来说,一人吸毒则全家被毁。3.对于社会来说,毒品泛滥,将导致国无宁日。
    启示㈣:禁毒,将是一场长期的斗争,绝非“速决”所能奏效。
    最后,作者根据目前国内外毒品犯罪的现状与禁毒对策,对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作出如下预测:
    1.尽管我国下一阶段会持续不断地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但从宏观上看,在未来5-10年内,我国还难以从根本上清除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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