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判例发展及对我国之启示
美国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判例发展及对我国之启示
张伟华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判例发展的考查出发,得出了美国司法界对反向工程越来越宽容的趋势的判断。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司法界从判例中得出的两种主要判断软件侵权的方法。并将欧盟的《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理事会指令》中关于对软件反向工程的规定与美国司法界的态度作一对比,指出尽管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软件反向工程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欧洲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到现在美国对软件反向工程的态度已经变得比欧洲更为宽松了。最后,从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实践的角度出发,得出从保护中国的软件产业出发,从促进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着想,我国应在法律中对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加以明确规定的结论。为软件反向工程立法,为竞争创造透明的环境,这才是一个法治的时代的政府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反向工程 软件侵权 立法
【全文】
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又称还原工程、逆向工程)的概念,最早出现在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权保护领域,原指对他人“掩膜作品”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些分析评价的结果创作出新的布图设计。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软件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于是,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所谓计算机软件的反向工程,是指软件开发过程的逆向过程,即对一项程序的目标代码进行反编译,以得到其源代码,并对源代码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得出该程度的处理流程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和功能性能规格,以开发该软件的附属产品、兼容产品或者功能相似的产品。 采用反向工程来进行软件开发与自行设计开发软件相比,一方面可以节约不少投资和时间,开发成本大幅降低,另一方面则可以针对原有软件的不足推出更好的富有竞争力的替代产品,市场效益也更好,因此对软件开发商是很有诱惑力的。但是,反向工程的实施又给原有软件开发商的既得利益造成了威胁。双方利益的冲突最终反映到法学界对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争论。作为软件业发达的美国,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由于进行反向工程,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将他人软件的目标程序通过反汇编或者反编译的方式还原成该软件的源程序,而且在对软件目标程序的还原过程中,会将计算机程序打印在纸上或者存储在电磁介质上,这是明显的对原有软件对复制、或者对原有软件的演绎行为,并由此确定软件的反向工程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然而,软件界和法学界的许多人对此观点也表示了反对:他们认为,软件技术对发展造成反向工程不可避免,对他人软件的目标程序进行还原仅仅进行了少量的复制,应当属于版权法限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 这样,全球,特别是美国,对于软件反向工程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