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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银行业应如何加强内部稽核

  六、创新内部稽核方式
  我国银行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是现场稽核方式,即稽核人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银行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水平评估、资产质量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内控制度评估等方面,其核心主要侧重内控机制评估,这是由我国特有的金融环境决定的。但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面对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的环境,银行业的这种监管及稽核方式将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的要求,势必走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路子。非现场稽核是指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银行经营资料的方式,对其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加强针对性监管、化解消除风险隐患。两者结合可以解决现场稽核的三个不足,一是可以实现适时全程监督,解决了现场稽核事前对风险预警力不从心的现状;二是可以节约稽核成本,通过非现场稽核发现风险隐患,从而指导现场稽核查证工作,使现场稽核更具有目的性,避免了现场稽核的盲目性;三是非现场稽核方式的出现,顺应了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了现场稽核在某些查证领域的不足,降低了稽核风险,提高了稽核效率。就目前来讲,创新内部稽核方式,要实行阶段发展,适度超前,国际接轨的思路。即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科技稽核工作:首先,配备一定力量且具有相当业务能力与计算机知识的人员,进行合理组织分工,并明确部门与岗位工作职责;其次,应有前瞻性,努力学习发达金融市场的经验,组织开发非现场稽核软件制定非现场稽核办法与操作规程,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开展非现场稽核工作,定期向稽核监督委员会报告分析资料,为现场稽核提供基础数据与有价值的信息;再次,逐渐介入现有系统的评审工作,重点评审系统的合规性、可操作性及完善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电脑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修正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最后,参与新电脑系统软件的编制工程,负责稽核软件的编制、培训与推广工作,实现稽核电子化与业务电子化同步发展。适应新的国际环境,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来发展稽核业务。
  七、服务范围创新
  服务范围应向制度基础稽核发展。制度基础稽核是西方建立在对制度进行评价基础上的一种稽核评价方法,银行内部稽核人员通过对银行的控制制度系统进行评价,指出银行内部控制的缺陷和失控点,从而促进加强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银行业这些年虽然内部控制系统有所加强,但是面对WTO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开放金融体系还远远不够。因此,银行当前要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系统以及具体评价方法和指标的研究,加强检查监督,为我国金融机构稳固的监管制度奠定基础。
   1、利用网络进行的网络稽核监督。全球互联网技术以及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势不可挡,网络改变了金融服务方式也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科技力量已经成为各行业竞争的焦点。作为银行的稽核部门对网络金融服务以及网络信息化的不了解,将造成我们稽核范围盲区。因为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展,内部稽核人员在取证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大量的电子数据和资料,如果对其不了解是很难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的。因此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一方面要将计算机技术作为稽核的辅助技术加以研究和运用,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技术、网络金融业务的学习,使内部稽核不至于面对网络金融服务而陷入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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