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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银行业应如何加强内部稽核

  三、建立科学的内控监督流程。
  加入WTO后,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标准,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内部稽核审计业务程序要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按规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经过董事会或国有资产授权部门批准。实施检查前充分做好收集信息、整理资料、确定检查目标和对象等工作,并进行计算机程序化处理;检查人员必须拒绝被检查单位的任何接待,只要求其提供所需资料;监督检查机构逐级授权,实施检查下查一级,被检查单位的关系人必须回避。稽核结束后,同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编写稽核报告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存在的问题直接报董事会或授权部门:一是要对稽核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对被稽核单位作出正确评价;三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议。同时,还要有个附件,对评价部分作出详细的说明。稽核报告发出前,要征求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再递交董事会所有成员及有关部门。稽核报告发出后,要求被稽核单位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答复。并实行后续监督制度,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对受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稽核部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分析,如果发现被稽核单位不作答复,或对稽核建议没有很好地落实,可以督促,还可以在下次稽核时,作出书面反映,并作为首要问题进行解决,被稽核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稽核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四、明确内部稽核目标
  无论内部稽核的职能定位如何,也无论银行业务的变迁以及组织机构的改革如何,银行内部稽核的目标应定位于服务银行整体的经营目标,即为银行实现经营目标服务。这样内部稽核就不会将稽核目标仅定位于“查错防弊”等局部细节。我们不必强求内部稽核一定要和民间审计或国家审计的目标达到一致,内部稽核只需为银行本身服务,它只是借用了稽核的一般方法而已。所以,只有对银行内部稽核的目标进行了重新创新后,内部稽核的视野才会更开阔,才会更有作为。银行内部稽核有四个工作目标:一是合规性;二是有效性;三是经济效益性;四是资产保障性。作为银行内部稽核,必须掌握有说服力的资料,以便对执行经营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五、正确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基于对内部稽核目标的重新认识和宽广定位,银行内部稽核至少应具有四项职能。(1)风险预警。风险预警是内部稽核部门对现有的或收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对即期和未来风险进行预测和预报的过程。(2)检查监督。这是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的传统职能和工作领域。监督检查是一种事中的、适时的监控监督,是建立在详细的内部控制调查了解基础上,侧重于对业务合规合法性的检查和监督。(3)提供依据或证词。这是检查监督职能的派生职能,也是金融机构内部执法所必须的。对金融机构内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内部稽核可以以独立的身份,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取证和认定,从而为进一步的处理和处罚提供依据。(4)提供管理建议。即作为银行内部稽核,稽核人员应依据稽核工作的总纲或指南,履行稽核职能、开展稽核检查、行使稽核权力、实现稽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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