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组织的国际所得税法改革的建议也是试图通过弱化实体存在标准的要求从而认定计算机服务器为常设机构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税法挑战,但是OECD组织的建议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基于生产地的经济存在标准,会与现行的许多规则和价值相冲突。
基于消费地的经济存在标准似乎是一种更加可行的方案,代表了未来国际所得税法变革的方向。
1.理论支持
适用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把税收管辖权和税收收入分配给在线交易的进口国从理论上可以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因为进口国制造了市场机会从而创造了利润收入,这是税基的来源。另外,进口国对网络基础设施的补贴和投入也促使了在线交易的进行。
2.实践价值
适用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抵制由于认定计算机服务器为常设机构带来的恶性税收竞争。另外,消费行为的发生需要一个处于某一地理位置的真实的人,可以防止收入向低税国的转移,避免避税的普遍化。
3.适用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这种切分方案可以平衡在线交易的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利益,因此,这一做法从政治的角度看也是比较可行的。
结 语
Internet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变革是传统税法规范面临新的税法困境的必然选择。加拿大Arthur J. cockfield教授提出的“数字生物圈”模型分析了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规范和未来税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我们分析Internet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在这一模型的指导下,我们可以看到OECD组织改革建议因没有充分考虑网络特性所存在的致命缺陷,也可以看到国际所得税法未来变革的方向。当然,国际所得税法变革仍然尚处于开始阶段,目前改革措施的失败使前面的路更加扑朔迷离,应当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尝试使传统税法得以尽快的有效应对Internet带来的税法挑战。
【注释】 朱炎生:《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对常设机构概念的挑战》,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 深圳地税局课题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分载《涉外税务》2000年第11期、第12期。 Arthur J. cockfield,Designing Tax Policy for Digital Biosphere: How the Internet is changing Tax Laws,34 Conn. L. Review, Winter, 2002. 侧重于Internet环境下的税法,对应于传统的税法规范。 尤其是指那种完全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产品或服务的交易。相关论述参见朱炎生:《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对常设机构概念的挑战》,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 Arthur J. Cockfield, Transforming the Internet into a Taxable Forum: A Case Study in E-Commerce Taxation, 85 MINN. L. REV. 1171, 1221-5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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