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由于信息产品传播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制造信息产品的“原材料”大多都是一些流动性很高的无形资产,如计算机代码等,因此必然使避税更加方便和盛行。
3.传统税法规范
在Internet出现之前,各国已经建立起了庞杂完善的税法体系,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也已基本成型。
(1)传统税法规范制定的理念
一般认为,税法规范在于确立一个税收机制以保证政府能够有效地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支付公共产品的开支。
(2)传统税法规范与传统经济规律相匹配
传统税法规范与传统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运作原则相匹配。相对于信息产品来讲,工业产品1.生产成本固定,而且相对较低;2.边际生产成本虽然有递减的趋势,但是不会为零;3.有相对较高的销售成本,因为工业产品的销售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所得税法、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规范都是与传统经济规律相匹配的,在其制定之时尚未考虑信息经济的特殊规律。
(3)传统税法体系的建立以有形地域为基础
首先,税法规范的运作需要有形地域为依托的。比如营业税要有实体的营业场所;国际所得税的征收更是完全以“常设机构”为标准的。其次,税收管辖权是地域性或者一国性的,任何一国的税务机关不能对处于他国的个人或者商家征税,否则就侵害了他国的财政主权。
(4)传统税法规范具有很大惯性或反对变化的特性
税法是政府和纳税人协商妥协的结果,许多税法规范往往是政府和纳税人相互利益的平衡点。税法规范的变化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除非政府和纳税人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否则税法规范不会做出调整。另外,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式、制度体系已经习惯了传统的税法规范,做出调整也需要很高的代价。更重要的是税法规范承载了纳税人的经济预期,经济活动需要税法具有较大的确定性。以上几方面的作用结果导致传统税法规范具有很大惯性或反对变化的特性。
(二)数字生物圈模型
1.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
上述要素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共存关系,每个要素都通过激励(enabling)和抑制(constraining)两种形式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大小是经验主义的,无法量化。四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复杂的、非线性的。
(1)网络与计算机空间。网络支撑着计算机空间,没有网络设施,计算机空间无从存在。网络的特性也规定了计算机空间的价值体系。另一方面,网络也限制着计算机空间的运行,如网络设备仍然无法使可视产品的传递顺利进行;计算机空间也同样影响着网络。它的不断扩张促使网络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计算机空间的自身价值体系也限制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如计算机空间对私密性的要求就反对开发一个自动信息收集系统。
(2)网络与传统税法规范。网络的特性一方面使得许多传统的税法规范无法有效的发挥作用,但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可以使税务机关通过使用自动信息收集系统和自动征税系统等措施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水平;传统税法暂时无法适应网络特性实际上鼓励了网络的发展和在线交易的盛行,同时,传统税法的不断完善可能会抑制网络和在线交易的快速发展。
(3)计算机空间与传统税法规范。计算机空间的出现给传统税法规范带来很大冲击,但计算机空间也扩展了人们的交易方式,鼓励交易的进行,扩大了传统税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人们在计算机空间进行交易必然把在传统世界的运作经验和制度习惯带入到计算机空间来,这对于缺乏规则的计算机空间来说是有益的,但同时也限定着计算机空间的固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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