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最要“改”的是什么?
卢标
【摘要】本文无意在此深谈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权的独立及一系例深度改革,仅对
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及
法官法、
检察官法等早已赋予的司法机关的特定职能,提出应有的尽职主张和坚定的捍卫态度。因为,现实中,上述这种种干预正严重影响甚至戕害着我们的司法工作。
【关键词】司法改革 司法资源 合理配置
【全文】
如果提出这一问题,也许有人要说,这不是问题的问题。司法改革最要改的当然是审判程序、审判方式及司法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度等一系例改革。是的,一点没错。
从法官、检察官脱下佩戴肩章、大沿帽的军警式制服,到换上有特定标志的西装出庭,我们明白无误地看到了司法应有的理性:多年以来的那种高高在上的国家权力的象征,正转化为一种平等性与亲和性,诉讼民主化的信号,已从这最基本的着装[还谈不上实质性的制度],最直接的显现出来。
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我们欣喜地看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已经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司法从业资格的一体化终于变成现实,司法的门槛已将不再象过去那样随意地被越过。今后,司法机关需要的是“司法精英”,只要符合条件,“复转军人”当然可以进法院,但象陕西富平县闲散女郎王爱茹长驱直入进法院的现象,从制度上讲,应当永远成为历史。
我们还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具有惩戒意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无疑,以上种种都应算在我们期待已久的司法改革的大框架内。
然而,笔者以为,这还远远不够。
这样的事情每天还在发生:身着新式制服的法官和检察官整齐地一字排开,你千万别以为这是法官和检察官集会,也不要以为这是在开庭,这是一场新潮歌舞晚会:演艺界的“星”们和“腕”们正在某一个城市的露天舞台上边走边唱。原来,这些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维持现场秩序的“警察”;起诉科长和民庭庭长们拎着皮包,从这一城市跑到另一城市,他们忙得不可开交、找不着北,正为市、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而忧心忡忡;在乡村、在田头,那些本应出庭的司法官员们正忙着为农民兄弟“结对扶贫”,他们购农药、买化肥,有的还得去养猪,忙得不亦乐乎;还得抽出法官、检察官参加常年的“城市建设督查组”、“企业债务清欠组”;还得象小学生一样地上街清扫马路以及那种种无法言传的“中心工作”。这里,我绝没作丝毫夸张。手头就有张2001年11月8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第四版的图片新闻是这样报道的:“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日前组织法官到水利工地,与人民群众一起参加兴修水利工程劳动,以增强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