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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介评

  在叙说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特别是叙说中主要是一些具体的事例时,叙说者的焦虑明显降低。通过给那些含混不清命名为恐惧、害怕、怀疑或喜欢的情绪,并为之在叙说者自己制造的故事里打造一个角色,人们发现这些情绪从叙说者的身体里被排除出去,也变得不再那么可怕了。斯康克(Schank)曾以此来解释为什么当我们从恶梦中醒来时,急于将梦中的情形向别人叙说的体验。通过把恶梦向别人叙说,我们把恶梦变成仅仅是一个梦而已,而不再是一张由众多并无二致的恐惧构成的拼贴画。同样的是,如果我们在叙说中总是绕开事情发生的情形,而把这样一个伤痛留给自己,伤痛也许继续地刺痛着我们,或许在多年以后因为一些我们自以为早已被遗忘的情境再现时,这种伤痛又如幽灵一般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16]。
  通过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研究表明在参与和解的被害人当中,他们的恐惧和焦虑都得到了明显的降低,无论是对被特定的犯罪行为人再次加害的恐惧还是其他一些不特定的焦虑情绪。对“被害人影响”(Victim Impact)法庭参与者(指被害人在法庭上叙说其被害体验以供陪审团和法庭参考)的恐惧降低情况和那些向法庭提交影响陈述的被害人的心理机能改善情况的研究表明,其结果与叙说理论的假设是一致的。
  结语
  虽然这些研究的主题只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但却不能为构建“公平叙说的恢复正义理论”的宏观体系提供任何的基础。但是,这些研究基础却为研究者们、政策制订者们和实践工作者们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考进路。因为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人们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从一元走向了多元并重,传统意义上国家对刑罚权的独占地位也赿来赿受到来自理论研究者和市民的挑战,这一切都意味着我们需要一种多层面的、整体分析方法。这样的一种多元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进路也许是当下所特别需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在传统的价值选择模式之下,人们被植入这样一种唯一的“正义模式”并引导其行为,而不是根据人的心理或生理方面固有的内在需求来决定人的行为,而在刑事和解理论模式之中,人的这种“恢复”、“平衡”、“叙说”等本能行为也许就在某些方面对既存的正义模式作出了细微的改变。尤其是心理学理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使我们的考察视角从社会本位的正义价值观念大胆地朝个人本位主义迈进了一步,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一个更为具体的角度。
  恢复正义理论解释了这一新的“正义思潮”及对这一思潮所作的回应的理论调适。平衡理论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在一种较低需要层次上的选择:对个体人来说什么是其最想要得到的,而什么又是其现实中所能得到的。如果我们把人在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种调适作为一个故事来看,那么叙说理论也许将帮助我们把人类各个层次的需要重新整合,并为我们构建一个与刑事和解有关的理论框架提供一个很好的思考进路。在刑事和解过程中将叙说一些什么,谁来听取被害人的叙说,对这一叙说可能有什么样的回应(诸如在叙说过程中,故事的主角——犯罪行为人何时出现,叙说要不要以书面/口头的形式记录下来,这种叙说是一种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形式)。以及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说,这种叙说对人们会产生什么影响?恢复正义理论是作为一个非常敏感的理论被提出来的。也许在提到这样一个问题——这样一种丰富了恢复正义理论的多样性的思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被害人在平衡和恢复之间的选择时,该理论或会被当作一种“可变的思潮”。被害人的选择行为是否同样影响着这股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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