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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研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报告

  ITC调查报告中使用的大部分数据,都是从调查问卷中获得的。此外,也使用了一些其他来源的信息,例如对美国进口的官方统计。
  发放、分析问卷,只是ITC调查的一部分。ITC就损害举行了8次听证会,就救济举行了3次听证会。在ITC委员就损害和救济分别进行表决后,最终于2001年12月19日将决定和建议提交美国总统。
  
  三、ITC关于损害的观点:法律标准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ITC依据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ITC传统上将该法所规定的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即如果要作出肯定的决定,ITC必须认定:有关产品进口的数量增加(不论是实际数量,还是相对于美国国内生产的数量);美国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正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进口是国内产业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实质性原因(substantial cause)。要作出肯定决定,这三个条件必须都得到满足。
  如上所述,ITC调查是应美国贸易代表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要求而发起的。调查的产品共4大类:普通碳素和合金板材(carbon and alloy flat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长材(carbon and alloy long products)、普通碳素和合金管道产品(carbon and alloy pipe and tube products)、不锈钢和合金工具(stainless steel and alloy tool steel products)。为了数据收集的需要,ITC将这4大类产品又细分为33种。
  ITC从以下5个方面对有关产品进行调查。
  1、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
  为确定一种产品进口增加是否为严重损害或者其威胁的实质性原因,ITC首先对“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the domestic industry producing an article that is like or directly competitive with the imported article)予以限定。法律对“国内产业”的定义是: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全体生产商,或者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总产量占这种产品国内全部产量主要比重的生产商。ITC对每一种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进行限定,并评估相关进口对生产每种产品的设备和工人的影响。
  美国贸易法立法的历史表明,“相似”(like)是指在固有或内在特性方面(即制作原料、外观、质量、质地等等)实质上相同(substantially identical in inherent or intrinsic characteristics);“直接竞争”是指在商业用途上实质上相同,即适用于相同的用途并基本上可以互换。有关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决定属于事实认定。
  在确定哪些是相似产品时,ITC一般考虑的因素有:产品的物理特性,在海关的处理,制造过程(即在哪里、如何制造的),用途,产品销售的营销渠道。没有哪个因素是决定性的,对每个因素考虑的分量决定于各个案件的事实。ITC一般是找产品的明确分界线,而不考虑细小的差异。
  在确定何为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问题上,ITC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一般坚持的原则是:产业的界定方式,应是根据“201条款”的立法历史,对法定的标准进行有意义的分析。尤其是,ITC认为,此处的产业定义更为宽泛,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反倾销和反补贴所针对的是进口可能从不公平贸易做法中获得的具体利益,而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或者补救所有进口对国内生产性资源(productive resources)的严重损害。因此,在确定国内产业时,生产过程和设备的份额是一个基本的考虑。
  该法的立法史表明,ITC在保障措施调查中所考虑的,是生产该产品的行业或工厂的生产性资源(例如雇员、设备和资本)的严重损害。ITC在1984年的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强调了这个基本的考虑。在那个案件中,进口涉及多种产品,结果ITC认为9种产品属于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ITC称,产品范围如此广泛,就要求ITC以反映市场现实的方式界定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同时实现保障措施的基本目标,即国内生产商的生产性资源。因此,ITC既考虑生产性设备和过程,也考虑市场。
  ITC分析国内产业的出发点,是调查要求或者申请中所列的产品。ITC只需要界定国内产业,而不是首先考虑是否及如何细分进口产品。ITC认为,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以及国内产业,不一定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的描述相同。如上所述,这属于事实认定。
  在本案中,总统及参议院要求调查的函中,将产品分为4类。ITC称,虽然它不受这种分类的约束,但这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出发点,因为每一类产品都有共同的特性和用途,并且与其他类别有明显的区别。虽然ITC为了收集数据的需要,将产品分为33种,但这不是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影响ITC的分析。
  2、进口增加
  作出肯定决定的3个法定要件中的第一个,就是进口必须数量增加。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增加和相对于国内生产增加,都属于增加。在确定进口是否增加时,ITC考虑所有来源的进口。ITC一般考虑最近5年的进口趋势,但也可以在适当时考虑更长或更短的时间,以及最近的时间。
  3、严重损害或其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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