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种结论也遭到很多人的严肃批评。反对观点常常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批驳:[5] 首先,认为支持这一观点的资料在本质上都是相互关联的,从这些资料中得出的仅是些互为因果的推论;从程序上看,这些资料起码是考虑不周的。第二点批评认为:“经前期综合症”或“经前期紧张综合症”的提法定义含混不清,这导致了研究结论可信度的降低。1965年,萨瑟兰和斯图尔德强烈批评经前期紧张综合症的理论,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他们看来“经前期综合症”或“经前期紧张综合症”的提法定义含混不清,一些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确定十分广泛,以致于囊括了“月经来潮之前妇女的所有周期性出现的情绪和生理现象的综合”。[6]第三点,在这一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被试者的期待问题。被试者会受到暗示,巨大的社会文化因素会对月经中情绪变化产生影响等。1977年,心理学家迪默鲁布尔做了一次巧妙实验,结果证实妇女可能因为接受了外来看法的缘故,总是倾向于夸大她们在月经期间所产生的身体状况的变化。[7]最后,在这一研究领域中,已发现对应激机制所给予的关注过少。
对月经的研究表明:月经周期中激素含量的变化可能和相应的情绪变化有关。在排卵期间或月经期间,雌激素含量较高,一般说来情绪是积极的;而在经前期雌激素含量低的时候,情绪表现为消极或否定的,主要是忧郁、焦虑不安和烦躁易怒。但是,研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大多数研究实际上存在交互作用,而被试期望的介入又使得研究结果复杂化了。社会文化的因素对情绪变化也可能有所影响。此外大多数妇女要么不存在这类情绪周期,要么她们的周期性波动太小以致无法察觉。
二、月经与犯罪
女性性周期变化会不会对女性犯罪产生影响,这是许多学者们很感兴趣而又争论不休的问题。日本学者广濑盛世认为“女性反社会行为的要害在于跟妊娠、分娩、生育相关联的堕胎、杀婴、遗弃等方面,这就是关于月经与犯罪之关系,从一个世纪前就开始有各种争论而现在仍在议论的原因所在。”[8]长期以来,国外许多犯罪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就致力于探讨女性性周期(月经)与女性犯罪的关系。很多学者在研究后认为:在月经前和月经期间,女性容易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月经会对女性实施犯罪行为产生影响。在月经前及月经期间,由于妇女激素的分泌失去平衡,往往容易引起情绪波动,使妇女容易激动、容易嫉妒等,这些因素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就可能引起多种犯罪和不良行为。这些学者根据这种情况推测,少女月经初潮、妇女怀孕及生育前后、老年妇女在绝经期间,都会产生类似的激素分泌失调,因而也可能出现较多的犯罪及其他行为障碍。
意大利著名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曾报道说,在因妨害公务罪被逮捕的87名女性中,有71名女性犯罪时处于月经期。[9]1931年,R•T•弗兰克将妇女月经前发生的精神障碍命名为“经前紧张症”(premenstrual tension),认为这种综合症的表现是难以形容的紧张和情绪容易激动。此后,医学文献中大量使用“经前紧张症”或“经前综合症”(premenstrual syndrome))的术语。许多人研究了妇女在月经前和月经期间的犯罪行为,一般都得出妇女在经前和月经期间犯罪行为的增多的结论,并且把这种犯罪行为的增多主要归于经前和月经期间内内分泌失调的影响。在法国,1945年Cooke报道在巴黎发生的女性犯罪中,84%妇女处于月经期。[10]1950年,美国学者奥托•波拉克(Otto Pollak)在其《妇女的犯罪一书》中,曾对月经周期与犯罪的关系问题作了研究。不过,波拉克的研究被认为是逸事性的,即根据不太准确的个案材料进行分析和归纳,因而缺乏较大的说服力。1953年,美国学者莫顿(J.Morton)、H•艾迪生(H.Addison)、R•艾迪生(R.Addison)、亨特(L.Hunt)和沙利文(J.Sullivan)在《美国产科学和妇科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经前紧张症的临床研究》的论文,发表了他们对纽约西菲尔德州农场(Westfild State Farm)的女性犯罪人进行调查的结果。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这些女性犯罪人所实施的非预谋性暴力犯罪中,62%的犯罪是在月经前的一个星期中实施的,17%的犯罪是在月经期间实施的。他们认为,妇女在经前及月经期间犯罪多的原因,与月经分泌造成的经前及月经期间的身体不适、疼痛、情绪不稳定有关。[11]对月经与犯罪行为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研究的首推英国学者多尔顿。1960年,多尔顿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了3篇论文,论述了月经分泌对英国寄宿学校女生的学习及行为的影响,认为在经前及月经期间,这些女学生的学习成绩下降,不良行为增加。1961年,多尔顿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月经与犯罪》一文,报告了她对一家英国监狱中的女犯进行调查的结果。调查发现,在386名新收押女犯中,将近一半的犯罪(49%)是由妇女在月经期间或月经前实施的;月经分泌似乎对盗窃犯罪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56%的盗窃犯罪是在月经期间或月经前实施的;53.8%的酗酒和43.6%的卖淫也是在此期间发生的。[12]多尔顿认为“经前紧张症”是指在月经分泌之前情绪变化、头痛、疲倦、身体浮肿、乳腺炎和痛经。调查表明:几乎一半的妇女是在月经期间或月经前实施犯罪的。经前紧张症似乎是一种重要的因素,63%的妇女是在月经前紧张症期间实施犯罪的。[13]1964年多尔顿出版了《经前综合症》(The Premenstrual Sydrome)一书进一步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1975年多尔顿对处于月经期妇女殴打孩子的案例进行一系列研究,报道尽管女性在月经期殴打孩子尚没有系统研究,但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她也注意到这类妇女在非月经期间精神状态完全正常,甚至还有很强的母爱。自多尔顿1961年的研究论文发表后,又有一些研究者探讨了月经分泌与犯罪的关系问题。1962年,吉尔斯(T.C.N.Gibbens)和普林斯(J.Prince)在合写的《顾客商店盗窃》(Shoplifing)一书中报告说,顾客商店盗窃与经前紧张症有密切的关系。1971年埃利斯(D.P.Ellis)和奥斯丁(P.Austin)在《
刑法、犯罪学与警察科学杂志》上发表《一所妇女矫治中心的月经与攻击行为》一文,报告了他们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妇女矫正中心(the North Carolina Correctional Center for Women)的研究成果。他们对这个矫正中心的45名女犯的行为,进行了3个完整的月经周期的观察,结果发现,这些妇女的攻击行为在月经前和月经期间有所增加。1980年d’rban报道50例女性犯罪处于月经期占44%。[14]日本有些犯罪学家也认为,女性扒窃受生理上的制约,她们在月经期间内容易犯扒窃罪,其扒窃的目的不是为了物质利益而是生理所致。女性杀人通常以丈夫、情人、孩子、友人等身旁人为对象,其原因几乎都是感情失调,据此许多日本学者认为这同月经有关。例如,广濑胜世的研究表明:杀人和放火与月经有密切的关系,杀人犯罪有39.4%,放火犯罪有36.1%,盗窃犯罪有12.6%,都发生在月经前到月经之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