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与犯罪
姚建龙
【摘要】月经是女性所特有的一种生理现象,并会对女性情绪、心理、行为等产生影响。早在一个多世纪前,月经与犯罪的关系就受到西方犯罪学家的关注,并引起很大争论。诸多研究表明:月经与女性犯罪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庭在处理女性犯罪案件时早已经开始考虑月经的影响。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非常落后,法庭在处理女性犯罪案件时考虑月经因素更是闻所未闻,我国急需加强这一课题的研究。
【关键词】月经 犯罪
【全文】
国外许多学者对女性犯罪的研究非常关注性因素的影响。精神分析学家、犯罪生物学家十分强调这样一种观点:女性犯罪尤其是盗窃犯罪与女性性不满足、抑郁、阳具羡慕、歇斯底里和受虐狂等心理状态有关,或者说性欲是女性盗窃犯罪的一个重要病根。精神分析学家斯特克尔声称:“盗窃癖是没有得到满足的性本能……偷东西通常有两种动机——性欲和行窃的冲动,而后者所受的心理反抗要小得多”。[1]犯罪学家福尔则把商店行窃与受虐狂联系在一起,认为在行窃时被抓获相当于在性交时被抓获,会激起既难为情又满意的感觉。有受虐狂的女性被认为需要男人的折磨,不管这男人是警察还是丈夫。
犯罪生物学主要是对20世纪初期以来的一些有关犯罪人的生物学特征与犯罪关系的理论的统称,它也是以实证研究为特征。犯罪生物学源于犯罪人类学,又不同于犯罪人类学,比如更着重研究身体素质与犯罪的关系,研究方法更加精细,倾向于从犯罪人的内部结构和状态来研究犯罪人等等。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犯罪人类学的鼻祖龙驳罗梭等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先驱门所提出的天生犯罪人、体态相貌说等一些看似片面,其实又十分深刻的观点,难以得到我国学者们的认同,我国犯罪学界长期以来将犯罪生物学理论拒之门外,甚至斥之为唯心论的伪科学。然而,“深刻的片面突破平庸的全面,因而在旧的全面面前,它是叛逆,是反动。但正是这种片面引起的深刻,瓦解了人类的思维定势,促进了思想的成长。”[2]犯罪生物学派对女性性周期(月经)与女性犯罪关系的研究正是这样一种深刻的片面。
一、月经及其影响
月经分泌是女性特有的周期性性生理现象,从纯生理学意义上讲,它是指女性子宫内膜周期性剥落、出血并从阴道排出的过程,因大致每月发生一次,故称月经。月经是性成熟女性的生理特征。每一月经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行经期、卵泡期、排卵期和黄体期,每一阶段以该阶段中卵泡和卵的发育状况为标志。这些周期性阶段受控于一系列的激素,而这些激素则彼此联结成环路,并以负反馈的方式起作用。
女性会随着月经周期的个阶段变化经历个性或情绪的变化,这一点似乎早已为人熟知。中小学的教师大都注意到,在月经期内,女生们的作业做得最差。医学特别是精神病学的研究表明,女性的月经分泌对其心理和行为都有明显的影响。早在古希腊时期,著名医学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公元前377)就在其著作中,对有关月经周期发生的躯体症状和心理改变作了描述。此后,许多医学家都报道了这方面的情况,认为月经前发生的身体不适对人的健康和行为都有影响。19世纪的法国精神病学家Esquirol指出:部分有兴奋症状的精神病人在月经期其症状更明显,包括情绪激动、思维奔逸、幻觉、错觉,甚至判断错误,他把月经期作为精神障碍的诱因之一。1931年,R•T•弗兰克把行经前的3、4天内发生的情绪变化称之为“经前紧张症”(大约为月经周期的第23-26天或第23-28天)。这一阶段以情绪消极为特征,包括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以及自信心降低等。时至今日,对这一现象已有了更为广泛的文献研究。常常用于证明存在经前紧张综合症的研究主要有四类:[3]一是试图把观察到的行为和月经周期的每阶段相联系起来看待,比如英国犯罪学家瑟林娜•多尔顿(Katharina Dalton)1966年研究发现妇女所干的暴力犯罪行为和自杀大多数发生在经前4天内和行经的4天内;二是采用问答方式,要求女性们回顾并陈述月经周期的各个阶段中的综合症候和情绪状况,不过这种方式的可信度常常令人怀疑;三是日常自我报告法,在整个月经周期的28天中,被试女性都进行自我报告;四是避免直接询问被试者有关综合症状的问题,而代之以一种心理“投射技术”,即在整个月经周期的28天内,每隔一规定的间隔时间便由被试者讲故事然后再经标准化的记分来比较这些故事反映的主题。这些研究的结果似乎都表明,伴随着月经周期的各阶段的交替,情绪状态也在起伏不定。有些学者还力图探求这些情绪的变化是否与月经周期中发生的激素含量的变化有关,甚至怀疑它们就是由激素含量的变化而造成的。许多研究结果都支持月经会对妇女情绪和行为产生影响。在我国进行的一些研究结果也支持这一结论,例如,华西医科大学易旭夫等人在1998年对23例月经期死亡妇女进行尸检分析,发现疾病死亡13例,自杀死亡的有10例,其中自缢死亡5例,服毒自杀死亡4例,自杀溺死1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