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许多女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女性一般都较性侵害者(一般都是男性)体力、耐力、反抗力等方面要差,这固然是女性性受害告发的重要原因,但是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也是女性性受害高发现象不可忽略的因素。强奸犯罪被害人的行为中多存在着易感性因素,一项根据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被害人对被害有无责任、被害地点的统计分析显示:在强奸犯罪中,62.9%的被害人认识犯罪人,35.8%的被害人对自己被害负有一定的责任,高达61.7%的强奸是发生在被害人或犯罪人的家中和双方的工作地点。根据这些统计数据及相关的个案分析,许多强奸被害人的行为中存在着对犯罪人行为轻浮、态度暧昧、过分亲昵、毫无防备、半推半就等形式的易感性特征。[18] 还有一些女性在面临性侵害威胁或在遭受性侵害中,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其不策略的行为或者招致性受害,或者导致更严重的伤害,或者导致多次受害。
五是人类性行为的负性功能作用。人类性行为快乐、健康发展和生育功能都主要是从正面来说的,事实上人类的性行为还具有许多负性功能,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一种伤害手段、破坏手段、泄愤手段和报复手段等。在许多强奸案件中,犯罪人实施强奸行为的主要目的不是发泄性欲,而是把性侵犯当成一种伤害手段。战争中所伴随的群体性、公开性女性性受害现象,加害者也往往并非纯粹为了发泄性欲,而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泄愤、报复性质和炫耀胜利的性质。在1997年印度尼西亚发生的大规模排华事件中,大批华裔女性被强奸,也带有明显的泄愤性质。
女性性受害并非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更非只是一个与受害女性有关的问题,而是与国家局势、经济发展情况、人口问题、社会稳定状况等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注释】 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65页。
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
珍尼特•希伯雷•海登、B•G•罗森伯格:《妇女心理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5-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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